发布者:王诗林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18日 18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况:
当事人张某是一家大型生态环境公司西北区域的负责人,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向一些个人收购相关原料,但由于个人无法出具发票,导致该公司缺少大量的进项票。为解决进项票问题,张某在内蒙古找到一些熟人,给予好处费,利用税务代开的方式,以所在单位为受票人,开具大量发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关于涉税、涉发票案件的特点是开具的数额一般都很巨大,本案开具发票的数额已经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是可能适用2-7有期徒刑的法定刑的。
律师工作: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由于该案件涉及人数较多,虚开持续时间较长,且在异地作案,公安机关已经延长刑事拘留时间为30天。
律师介入后,为尽快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争取早日恢复人身自由,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依法多次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尤其是针对每张发票开具的相关细节问题,仔细的询问了当事人,以做到案件事实清楚,从而梳理出有效的辩护方向和辩护策略。
随后,及时的向侦查机关提交了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并当面与承办警官沟通律师意见。主要从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是为了骗取国家税款、找他人代开是否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是否履行了审查义务,以及对于这种存在一定过错的虚开行为如果给予严厉打击,是否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等角度,与承办民警、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沟通。
初步结果:
在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在刑事拘留的第14天,批准了律师的取保候审申请,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走出看守所重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