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收监公安机关是会提前通知的。
会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会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予以逮捕或者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收监后一般2至3个月开庭。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开庭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开庭审理时,应当依照规定传唤被告人,同时通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取保候审的执行主体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那么通常由公安机关执行。然而,如果是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则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此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可以在看守所代为执行;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则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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