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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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发布者:丁文怡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1日 70人看过 举报

2026-07-01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朱某某大专毕业,无稳定职业,为赚取小额报酬,将自己名下注册的商户收款二维码出借给他人使用,明知对方会利用该账户收取、转移电信诈骗等上游犯罪赃款,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案件流水金额较大,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朱某某立案侦查,朱某某先后被刑事拘留、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时间长达数月,后续虽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面临被起诉判刑、留下犯罪案底的风险。

2、办案经过:丁律师全程担任朱某某辩护人。帮信罪属于当前司法重点打击的涉 “两卡” 类犯罪,流水数额符合起诉标准,常规案件大多会起诉至法院,想要争取不起诉难度极大。丁律师完整调取全部案卷材料,梳理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讯问笔录、扣押材料等全部证据,精准提炼核心从轻情节:朱某某属于底层出借账户人员,仅获取少量报酬,未参与上游诈骗策划、不接触被害人;归案后全程坦白供述,主动退缴全部获利;系初犯、年轻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较小。案件第一次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后,检察院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丁律师抓住退查关键窗口期,结合补充侦查核实的流水、获利、退赃证据,撰写详尽《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情节轻微、获利微薄、全额退赃、坦白认罪、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低六大维度展开论证,同时检索大量同地区同类不起诉生效判例附后,结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阐明本案符合相对不起诉法定条件。文书提交后,丁律师多次前往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当面交流辩护观点,逐条对比参考判例,详细说明朱某在全链条犯罪中仅起到极小辅助作用,涉案危害有限,且已通过全额退赃弥补社会损害,没有再犯罪风险,无需移送法院审判,反复向检察机关阐述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公安补充侦查完毕二次移送检察院后,丁律师再次补充提交细化辩护材料,持续跟进案件审查进度,持续向检察官强化不起诉的辩护意见,夯实不起诉的事实与法律支撑。

3、案件结果与点评:检察院全面采纳丁律师全部辩护意见,综合考量朱某某涉案地位、获利金额、全额退赃、坦白认罪、初犯等全部从轻情节,认定朱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最终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对朱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朱某某无需移送法院审判,不会留存刑事犯罪案底,彻底消除了本次涉案带来的刑事追责风险。本案当事人已被逮捕羁押,属于起诉风险极高的两卡类帮信案件,丁律师精准把握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的关键办案节点,依托完整证据梳理、同类判例支撑、多次当面专业沟通,成功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彻底保住当事人无犯罪记录,对其后续就业、生活、征信无任何负面影响,充分展现丁律师处理涉两卡类刑事案件扎实的法律功底、案件研判能力与审查起诉阶段优秀辩护水平。


个人简介:丁文怡律师,珠海资深刑事律师,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七年。丁文怡律师毕业于警校,拥有深厚的法学基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420********7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1440420********7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