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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手写“承诺书”承认实施家庭暴力,法律效力如何?

发布者:蒙传春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1097人看过

夫妻一方在实施家庭暴力后,往往会出现后悔,寻求对方谅解,挽救家庭婚姻等,这时候受害方很多或要求施暴方或者施暴方主动手写“承诺书”或其他“保证书”或“协议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此类承诺书更多的内容施暴方出具的与婚姻关系相关的单方承诺,内容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并非平等民事主体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缔结协议,并非合同性质,而且大多也是单方对道德、财产(例如再施暴就净身出户等)做出单方的承诺。那么施暴方手写的“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如何呢?首先首先来看“承诺书”是否满足三个条件:即1、承诺书做出是真实意思表示;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如果满足上述三个条件,那么承诺书所做出的承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然如果承诺书不满足上述要求,但对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的查明对方有实施家庭暴力事实问题,该承诺书仍然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直接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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