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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接待委托人常见问题整理

发布者: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759人看过

自从事刑事辩护多年以来,我发现委托人基本上对在押嫌疑人的案情没有多少了解,并且我发现委托人往往仅关心“能不能出来?”“要关多久?”“能判几年?”等这样的问题,然而在辩护人没有充分了解真实案情的情况下,是无法对此类问题作出明确的回答,每一次我都需要向委托人耐心解释,耗费大量时间成本,因此特撰此文,以便辩护律师在首次约谈委托人时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1ta能不能出来?

 

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能让其恢复相对人生自由的办法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实务中适用监视居住的案例少之又少,因此,申请取保候审是辩护律师保障嫌疑人人生自由权利的最普遍做法

 

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有明确的规定,除严重疾病及怀孕和脯乳期的妇女外,在实务中通常需同时满足: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解除羁押不会具有社会危害性;有保证人或保证金;才可能办理取保候审。此外,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亦应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程序整个过程中,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在实务中,嫌疑人被逮捕后,取保候审的难度非常大,成功率很低,所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时机应当尽量在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也就是业内所说的“黄金37天”。

 

2ta要关多久?

 

刑事诉讼法89拘留期限为可延长至30天,提请检察院批捕7天。

 

刑事诉讼法154条,逮捕后羁押期限基本2个月,如果案件复杂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第156条,交通不便、团伙、流窜、取证困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第157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69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171条,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ta能判几年?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既要考虑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刑事责任的大小,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前期接触委托人的时候,辩护律师不可能给与明确的刑期预测,待获取整个真实案件情况,并收集了解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的减轻、从轻或从重等情节之后,结合公诉机关的案卷材料才可作出专业性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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