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隐瞒、谎报军情罪
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故意隐瞒、谎报军情,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在战时隐瞒军情,或者报告捏造的、虚构的或其他不真实的军情,对作战造成危害。隐瞒,是指将应当向首长、上级报告的军事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是指用编造或者篡改的军事情况欺骗首长、上级;报告,是指用口头或者书面等形式,将军事情况正式报告首长、上级或者部队;“军情”指作战有关的我军、友军和敌军的情节及其他重要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对作战造成危害”:(1)造成首长、上级决策失误的;(2)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3)造成我方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3人以上的;(4)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5)对作战造成其他危害的。
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隐瞒、谎报军情的行为会发生
对作战造成危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传达、报告虚假军情的,不成立本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包括拒传军令罪与假传军令罪。拒传军令,是指负有传递军令职责的军人,明知是军令而故意拒绝传递或者拖延传递,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假传军令
罪,是指故意伪造、篡改军令,或者明知是伪造、篡改的军令而予以传达或者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军令,是指与部队军事活动有关的命令、指示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属于“对作战造成危害”;(1)造成首长、上级决策失误的;(2)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3)造成我方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3人以上的;(4)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5)对作战造成其他危害的。
根据刑法第422条的规定,犯上述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退休法官1521278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