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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标准

发布者:袁长伦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1日|分类:交通事故 |1848人看过

    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假冒军人身份主要包括四种情况:一是非军人冒充军人;二是级别较低的军人冒充级别较高的军人(不排除相反情形);三是一般部门的军人冒充要害部门的军人(也不排除相反情形);四是此类军人冒充彼类军人(如陆军人员冒充空军人员)。招摇撞骗,是指假借军人身份进行炫耀、蒙骗,不以骗取财物为要件;冒充军人骗取数额较大以上财物的,属于本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规定本罪的法条与规定招摇撞骗罪的第279条是法条竞合的特别关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适用刑法第279条。行为人在连续性的招摇撞骗过程中,有时冒充军人,有时冒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宜根据行为人主要冒充的对象确定犯罪性质。如果主要冒充军人、偶尔冒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宜认定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反之亦然。但是,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在另一段时间又冒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分别构成犯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20024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冒充军人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37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退休法官1521278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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