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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标准

发布者:袁长伦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494人看过

    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秩序以及其他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这里的违反法律规定,指的是行为人违反了《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规定。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的范围,应以有关法律为准。这里的集会、游行、示威是否属于合法举办的活动,对本罪的成立没有影响。但行为人的携带行为必须发生在行为人参加集会、游行、示威之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20086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39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刑法》第29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退休法官1521278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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