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一般来说,住宅是指供人日常生活起居的有一定生活设施、设备的场所,主要是供人居住的房屋以及以房屋为中心的相对封闭的院落,供人居住的山洞、窑洞、帐篷、船屋、宾馆房间等也属于住宅,人们作为居所的与人身自由密切相关的船只、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亦应作为住宅对待。虽然是房屋等建筑物,但并不是用来供人居住的,而是作为工厂车间、仓库等使用的,或者竣工后尚无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作为住宅对待。总之,只要是供人居住的场所,无论其大小、形状、居住时间的长短,也无论是临时居住还是长期居住,均属于住宅。公民身体、住宅不受非法侵犯,包括不受非法搜查。所谓“非法”,主要是指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对他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对于公民身体和住宅的合法搜查,主要是指刑事警察、检察官依据刑事诉讼法搜索、检查等。行政监管、执法机关无权搜查公民的身体与住宅,但是,纪检部门特定情形下可以搜查高级党员干部的身体和住宅。
依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追诉:①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②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③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④非法搜查3人(户)以上的;⑤司法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⑥其他非法搜查应予追诉的情形。
《刑法》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情节严重”,上述标准实际上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追诉标准相对偏高。我们主张,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45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退休法官15212781535)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一般来说,住宅是指供人日常生活起居的有一定生活设施、设备的场所,主要是供人居住的房屋以及以房屋为中心的相对封闭的院落,供人居住的山洞、窑洞、帐篷、船屋、宾馆房间等也属于住宅,人们作为居所的与人身自由密切相关的船只、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亦应作为住宅对待。虽然是房屋等建筑物,但并不是用来供人居住的,而是作为工厂车间、仓库等使用的,或者竣工后尚无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作为住宅对待。总之,只要是供人居住的场所,无论其大小、形状、居住时间的长短,也无论是临时居住还是长期居住,均属于住宅。公民身体、住宅不受非法侵犯,包括不受非法搜查。所谓“非法”,主要是指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对他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对于公民身体和住宅的合法搜查,主要是指刑事警察、检察官依据刑事诉讼法搜索、检查等。行政监管、执法机关无权搜查公民的身体与住宅,但是,纪检部门特定情形下可以搜查高级党员干部的身体和住宅。
依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追诉:①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②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③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④非法搜查3人(户)以上的;⑤司法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⑥其他非法搜查应予追诉的情形。
《刑法》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情节严重”,上述标准实际上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追诉标准相对偏高。我们主张,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45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退休法官1521278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