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
(一)概念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二)构成要素
1.客观构成要素。
(1)客观罪行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来说,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①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因执行职务、执行命令、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合法行为造成他人伤害的,当然不构成犯罪。
②伤害的对象只能是他人,故意伤害自己身体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现役军人在战时为了逃避履行军事义务而自伤身体的,构成战时自伤罪;如果是为了诬告陷害而自伤自己身体的,应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③伤害行为必须是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即损害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功能的行为。伤害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包括肉体伤害和精神伤害、内伤和外伤、重伤和轻伤以及伤害致死,其中,轻伤、重伤和伤害致死是伤害行为造成的三种法定危害结果,直接影响故意伤害罪的轻重程度进而影响到其量刑幅度。
(2)行为结果。故意伤害罪以轻伤、重伤、死亡为构成要件。所谓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亦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依据《刑法》第95条的规定,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①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②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③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审判实践中,损伤程度的评定应当由鉴定人依据关于重伤、轻伤的鉴定标准依法进行。
2.主观的构成要素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是非法伤害他人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重伤或者轻伤结果的发生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可能或者必然造成的伤害结果(是重伤还是轻伤甚至具体的伤害情况)有清楚的认识;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他人造成伤害,但是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是重伤还是轻伤)并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因此,行为人的行为造成轻伤的以轻伤害论;造成重伤的以重伤害论;没有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不以犯罪论。伤害行为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过失,而不是出于故意。
(三)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没有伤害行为,或者没有伤害(重伤或者轻伤)他人的故意,亦无抗税、强迫交易、侮辱、刑讯逼供、逼取证人证言、虐待被监管人、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虐待、抢劫、妨碍公务、妨害作证等犯罪故意,而殴打他人造成他人暂时性肉体痛苦或轻微伤的,不以犯罪论。当然,过失致人重伤的除外。
2.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区别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主要是要区别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二者之间区别的关键是客观行为和犯罪故意的内容。故意伤害罪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和故意,而客观行为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性质,他人死亡是由于过失所致;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和故意则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性质,仅造成他人伤害而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要正确地判断行为人的行为和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必须在查明犯罪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犯罪的手段、工具、打击部位和强度,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与条件,犯罪人犯罪前后的表现,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等案件事实后,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审判实践中,对于无故寻衅滋事,不计后果,动辄用刀子捅人(要害部位)的突发性案件,行为客观上具有伤害性质,无论是造成轻伤害、重伤害还是死亡结果,均在行为人的故意范围之内,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结果的,以(间接)故意伤害罪论处,造成死亡结果发生的,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论处。这也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的一面。但是,“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如果难以区分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时,一般可考虑定故意伤害罪”。这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的一面。
3.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二者区分的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有伤害的故意,无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均出于过失,但是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只有伤害的故意而无杀人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既无杀人的故意也无伤害的故意。行为人基于轻伤或者重伤他人的故意而过失地造成他人死亡的,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论处;行为人并无伤害、杀害他人的故意而过失地造成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没有伤害故意的一般殴打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一般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特殊情况下没有过失的,按意外事件处理。行为人以一般殴打行为作为暴力手段实施抗税、强迫交易、侮辱、妨害公务等犯罪,过失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既构成抗税罪、强迫交易罪、侮辱罪、妨害公务罪等犯罪,又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一个犯罪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应按想象竞合处理。
4.故意伤害罪与包含伤害要件的其他犯罪的界限。《刑法》第234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其他故意犯罪的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刑法》其他条文另有规定的,应依照各有关条文定罪量刑,不以故意伤害罪论。例如,犯强奸、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致人死亡的,应依照各相关条文定罪量刑,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但是,犯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犯刑讯逼供罪或暴力取证罪致人伤残的,犯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犯聚众斗殴罪致人重伤的等情况,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四)处罚
《刑法》第234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退休法官1521278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