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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车票、船票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标准

发布者:袁长伦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638人看过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倒卖车票、船票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要构成特征是:

1.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低价购买,高价出卖真实、有效的车票或者船票。倒卖其他票证的,不构成本罪。

2.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根据19999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均属情节严重。

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227条第2款、第231条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2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1次以上2年内又倒卖车票的,从重处罚。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退休法官1521278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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