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倒卖车票、船票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要构成特征是:
1.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低价购买,高价出卖真实、有效的车票或者船票。倒卖其他票证的,不构成本罪。
2.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根据1999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均属情节严重。
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227条第2款、第231条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2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1次以上,2年内又倒卖车票的,从重处罚。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退休法官1521278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