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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标准

发布者:袁长伦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531人看过

    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印制、复制或者使用其他方法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的行为。这里的“伪造”,不仅包括无制造权的人制造能使一般人误以为是真的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包括对真实增值税发票进行加工的变造行为。本罪只要具有两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尽管刑法未对本罪的构成规定任何情节上的限制,但《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并非所有的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均须作为犯罪处理

根据199610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二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千元版以每份1000元,万元版以每份1万元计算,以此类推。下同)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3)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伪造并出售同一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或者票面额不重复计算。

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理。

根据20105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二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的主体包括任何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20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退休法官1521278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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