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长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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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标准

发布者:袁长伦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654人看过

    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构成特征是:(1)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实施以下几种行为:其一、无权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者,非法出售其通过其他方式(如向他人购买)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二,有权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者,非法出售其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三税务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无权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者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以上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根据有关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2)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207条、第211条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定罪处罚。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退休法官1521278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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