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长伦律师

  • 执业资质:1340120**********

  • 执业机构: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公司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标准

发布者:袁长伦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784人看过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秩序。犯罪对象仅指伪造的货币,不包括变造的货币。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两个要素:(1)行为人实行了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只要具有三种行为之一,即具备本罪的行为要素。需注意的是,本罪中运输的空间范围以不超过国(边)境线为限,跨境运输的,属于走私假币行为,不以本罪论处。(2)出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的数额较大。至于其具体标准,20004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和20105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20条有明确规定。本罪的主体是任何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币而出售、购买或者运输。根据《刑法》第171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退休法官15212781535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