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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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诉**市**学校身体权纠纷一案

发布者:朱明亮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9日|分类:人身损害 |35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事发时原告张*是被告学校初三年级在校学生,被告所采取的是全封闭式管理模式。2017年11 月17日下午(星期五)上体育课时,被告体育老师徐**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让学生做“跳山羊”游戏,致使原告在游戏过程中摔倒在地,造成左臂桡骨中上段骨折。原告摔伤后,向被告求助,被告却疏于管理,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由于被告是全封闭式管理的学校,学生只能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每个星期给家长打一次电话且打电话不能超过5分钟,因此原告在11月18日(星期六)的晚上22点左右才能将摔伤一事告知家长,后原告家长出面干预,于11月19日将原告送往**市人民医院拍片检查,诊断为左臂桡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11月20日,原告被送往***住院治疗,此时距离事发已过3日,因为被告的不负责任,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治疗时间和治疗效果。2017年12月7日,原告第一阶段治疗完毕出院。原告于2019年1月进行第二次手术。本案经阜康市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判决被告承担70%的责任。

律师点评:本案中被告的过错明显,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否认了基本事实认为不存在教学事故,而我方通过录音证据和证人证言,还原了基本事实。由于事发时当事人已年满15周岁,本身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阜康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70%的责任是中肯适当的,同我方的预期也比较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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