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2016年3月1日,被告蒋**因资金周转原因急需用钱,向原告许**借款60000元整,原告通过银行转款的方式向被告交付了款项,双方约定1年后被告一次性付清所有欠款。然而截至原告起诉时,被告分文未付,在此期间,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但被告总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拖延。该案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律师点评: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之间,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被告一直推诿不予付款,法院介入后被告表现出明确的还款意图,我方建议当事人通过调解尽快获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判文书,一方面可以解讼息争,一方面也可保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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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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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诉**市**学校身体权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