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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者:潘奕含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9日|分类:人身损害 |328人看过


1、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身体疾病等;
3、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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