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小王购买了意外保险,7月因呕吐不止急诊,入院记录显示:患者昨日晚餐(海鲜、啤酒)5小时自觉恶心、腹胀,初步诊断急性胃肠炎、急性胃功能不全、高血压,后死亡。
保险公司认为意外是指: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非本意和非疾病的导致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或财产遭受损失的客观事件。而急性胃肠炎是小王固有的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法院认为,虽然小王死亡是由于其自身脏器的疾病引起的,但引起该疾病的原因是食物中毒。在没有证据证明小王故意食用有毒物品情况下,应属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