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奕含律师

  • 执业资质:1150120**********

  • 执业机构: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执行担保“三思后行”

发布者:潘奕含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1日|分类:抵押担保 |381人看过

大袁的表弟二华,跟大袁一起长大,情同手足。但是二人性格迥异,大袁木讷实在,二华世故圆滑。二华一直在做着一些买卖,具体做什么,大袁也没有细问过。

 这天,二华找到大袁,说:哥,你必须得帮我这个忙。我欠朋友一点钱,被法院强制执行了。现在法院要给我拉失信、限制出境,这样我就没法做生意了,就更没办法挣钱还人家了。

 大袁问:你欠人多少钱,我帮你凑点,先还上人家。

 二华说:哥,您这挣点死工资也不容易,我咋能拿您的钱。放心,我再干一年,正在做的几个项目一结算,欠别人的100多万就能全部还清了。您就陪我去趟法院,跟法官写个保证,让法院暂缓一年再强制执行。

到了法院,二华和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二华每月还款2万元,到第12个月一次性还清剩余欠款;大袁给法院写了保证书,承诺如果二华不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大袁名下的财产。法院遂决定暂缓对二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随后数月安然无事。

 第11个月,法院给大袁打电话,说二华当月没有汇款,如果二华再不履行,法院就要执行大袁的财产了。大袁给二华电话,二华说,自己女朋友出国读书了,他也跟着去陪读一段时间,钱过两天就会打过去,让大哥别担心。12个月期限届满后,大袁收到了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对大袁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大袁慌了,再给二华打电话,已经打不通。现在,大袁辛苦攒的几十万银行存款被法院划走了,工资账户也被法院冻结了。二华欠的债,全落在了大袁头上。

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或人的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法院可以对其暂缓执行。暂缓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本案中,大袁作为二华的保证人,向法院做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果二华不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大袁名下的财产。因此,在二华未按时清偿欠款时,法院依据大袁的保证书,对大袁的财产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为他人提供执行担保,请三思而后行。切莫像大袁一样,被金蝉脱壳的二华,戴上了沉重的债务锁链。




转自马鸿雁 法之雁鸣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