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袁的表弟二华,跟大袁一起长大,情同手足。但是二人性格迥异,大袁木讷实在,二华世故圆滑。二华一直在做着一些买卖,具体做什么,大袁也没有细问过。
这天,二华找到大袁,说:哥,你必须得帮我这个忙。我欠朋友一点钱,被法院强制执行了。现在法院要给我拉失信、限制出境,这样我就没法做生意了,就更没办法挣钱还人家了。
大袁问:你欠人多少钱,我帮你凑点,先还上人家。
二华说:哥,您这挣点死工资也不容易,我咋能拿您的钱。放心,我再干一年,正在做的几个项目一结算,欠别人的100多万就能全部还清了。您就陪我去趟法院,跟法官写个保证,让法院暂缓一年再强制执行。
到了法院,二华和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二华每月还款2万元,到第12个月一次性还清剩余欠款;大袁给法院写了保证书,承诺如果二华不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大袁名下的财产。法院遂决定暂缓对二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随后数月安然无事。
第11个月,法院给大袁打电话,说二华当月没有汇款,如果二华再不履行,法院就要执行大袁的财产了。大袁给二华电话,二华说,自己女朋友出国读书了,他也跟着去陪读一段时间,钱过两天就会打过去,让大哥别担心。12个月期限届满后,大袁收到了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对大袁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大袁慌了,再给二华打电话,已经打不通。现在,大袁辛苦攒的几十万银行存款被法院划走了,工资账户也被法院冻结了。二华欠的债,全落在了大袁头上。
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或人的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法院可以对其暂缓执行。暂缓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本案中,大袁作为二华的保证人,向法院做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果二华不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大袁名下的财产。因此,在二华未按时清偿欠款时,法院依据大袁的保证书,对大袁的财产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为他人提供执行担保,请三思而后行。切莫像大袁一样,被金蝉脱壳的二华,戴上了沉重的债务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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