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孟,就在三年前接受了老方“以房抵债”的还款方案,高兴地接过了老方递过来的房屋钥匙,痛快地给老方写了“欠款已还清”的字据。本以为可以在“梦里水乡”度过幸福晚年的老孟,有一天下午遛弯回来,却发现门上张贴了一张公告,大致内容是:老方因为欠钱,被人申请了强制执行,现在法院要拍卖老方名下的这套房子,因此要求老孟限期搬离该房屋。 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通常情况下,房产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所有。所以,老方成为“老赖”后,法院当然可以查封其名下的房产。老孟因为没有及时和老方去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一直登记在老方名下,因此在老方因为债务缠身被人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后,该房产就面临被法院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风险。
那么,接过钥匙、住进房子的“老孟”们,在接受债务人“以房抵债”后,该如何规避“梦一场”的风险呢?
一、核实拟抵债的房产不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况;
二、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三、双方“以房抵债”应签署书面合同,并明确双方已就房产买卖形成一致意见,购房款的支付方式是以出卖人欠付的债权抵顶等表明双方已另行形成房屋买卖关系的关键内容。
转自公众号法之鸿鸣 作者马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