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奕含律师

  • 执业资质:1150120**********

  • 执业机构: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中介合同”之跳单行为

发布者:潘奕含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910人看过


年初霸屏的电视剧《安家》,就讲述了房产中介的日常故事。孙俪饰演的房店长,勤勉周到,一片热忱对客户,却屡次遭遇客户“跳单”。“跳单”的客户不仅有精打细算、不懂感恩的单亲妈妈宁馨,还有财大气粗、无视规则的富商林茂根,二人均是在房店长千辛万苦达成他们的委托后,为了“省下”中介费,甩开房店长,私下与卖家签了合同。

“跳单”显然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但是法律之前对此行为并无直接、具体的规定。实际生活中,有些中介因此白辛苦一场,“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个别中介得知被“跳单”后,会愤怒的采取堵锁眼等不当手段予以“报复”;也有少数中介拿起法律武器,追讨中介费,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被跳单”的中介请求支付中介费的民事判决书中,法院多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即“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判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跳单客户”,按照“居间合同” 的约定,向中介支付中介费用。

       而《民法典》施行后,如果再遭遇“跳单”,中介则可以直接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即“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向法院起诉请求“跳单客户”支付中介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