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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经理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发布者:潘奕含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338人看过


用人单位的人事经理不是单位的普通劳动者,其职责范围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事项,其未履行工作职责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有违诚信原则,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但人事经理有证据证明其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被拒绝,则用人单位仍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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