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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其他书面文件是否可以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

发布者:潘奕含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786人看过


审判实践中,常常遇到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意,但签署了一系列其他书面文件,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这类争议对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签订了其他其他如招工登记表、合同登记表、员工录用登记表等书面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含了劳动合同的条款,应该认定为双方签署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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