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婚型同居关系财产纠纷问题
1.同居双方之间财产分割纠纷。处理这类纠纷,可按双方分别所有处理,即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无法认定归属的则由双方平分。
2.同居双方之间财产赠与导致的纠纷。本类纠纷有两类情形。一是赠与行为发生后,因一方反悔而产生争议。该项争议可直接适用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二是一方赠与行为发生后,由于本人生活或对家人的扶养出现重大困难时,如赠与方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或家人主张撤销赠与而与受赠方发生纠纷。对于这类纠纷有两种思路,一是按赠与合同之规定处理;二是按有利于赠与方来处理。
总之,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相关的规定处理。
小建议: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进行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存有相关记录。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最好在物品上注明“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妥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