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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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七旬老人邱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发布者:李大龙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4日 176人看过 举报

2026-07-14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标题: 咸宁市七旬老人邱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成功突破年龄壁垒,为超龄劳动者正名并获赔误工费

案情简介:

20251月,年逾七旬的邱某某在赤壁市赤壁大道行走时,被雷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刮撞受伤。事故经认定,雷某某负全部责任。事故造成邱某某两处十级伤残,住院治疗62天。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以邱某某已超过退休年龄为由,主张其劳动能力已大幅降低,不应全额支持误工费,企图以此削减赔偿总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邱某某委托本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律师工作与代理亮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超龄劳动者的误工费是否应予支持”。首先, 本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并未因当事人年龄较大而放弃对其合法收入的维权。我们深知,在农村或城市灵活就业群体中,老年人通过劳动获取收入是普遍现象。其次, 我们指导当事人尽可能收集了能够证明其受伤前具有劳动能力并从事相关工作的证据,虽然可能没有规范的工资流水,但我们通过庭审陈述、生活经验法则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向法庭有力地论证了:法律并未规定误工费赔偿与退休年龄挂钩,只要受害人能证明其有劳动能力且因伤导致收入减少,就应当获得赔偿。再次, 我们精准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并强调本案中原告虽年过七旬,但并无证据证明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故应参照相关行业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最后,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伤残赔偿指数应按11%计算等抗辩,我们也通过准确计算予以反驳,最终促使法院采信了我们的计算方式,残疾赔偿金也按12%的系数得到了足额支持。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原告邱某某的全部合理诉讼请求,其中误工费26,902元获得全额支持。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付原告112,494.56元(已扣减垫付款)。本案的胜利,不仅为超龄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更通过司法判决的形式确认了老年人参与社会劳动的价值,具有典型的社会示范意义。


个人简介:李大龙律师,毕业于全日制法学本科院校,自2012年起深耕法律服务领域,深耕法律行业十四载。 现任湖北文喆律师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咸宁
  • 执业单位: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1220********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1421220********9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