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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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刑事辩护律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案例

发布者:李大龙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6日 74人看过 举报

2026-05-26

律师观点分析

案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当事人:张某某(男,1991年出生)

辩护律师:李大龙,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案情简介

2021年3月,张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联系“跑分”上线,将其名下两张银行卡出借给上线用于转账刷流水,按转出金额的千分之二收取好处费。同年4月,张某某又找到邹某某,以转账返利五五分成的方式,让邹某某提供其名下两张银行卡,并继续向他人租借银行卡。经查,涉案多张银行卡单向流入资金累计超过1500万元,其中查证涉诈资金1.5万余元。张某某个人非法获利4.05万余元。

案发后,张某某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二、辩护策略

李大龙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1. 主观恶性较小:张某某系为赚取兼职报酬而实施行为,并非主动参与上游诈骗犯罪,主观上系间接故意,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

2. 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积极退缴违法所得4.08万元;主动赔偿两名被害人损失共计1.6万余元,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3. 适用缓刑的条件充分:张某某无前科劣迹,本次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诚恳,且已全部退赃退赔,再犯可能性低,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了李大龙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张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但鉴于其坦白、退赃、赔偿损失、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最终判处:

-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同案被告人邹某某因还犯有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被判处实刑八个月)

四、律师点评

帮信罪是近年来高发罪名,不少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出借银行卡而身陷囹圄。本案的成功辩护,关键在于:第一时间退赃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主动认罪认罚。同时,律师精准把握了司法解释中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结合当事人无前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等事实,有力论证了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同类案件,建议当事人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抓住黄金辩护期,最大限度争取从宽处理。

个人简介:李大龙律师,毕业于全日制法学本科院校,自2012年起深耕法律服务领域,深耕法律行业十四载。 现任湖北文喆律师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咸宁
  • 执业单位: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1220********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1421220********9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