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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诈骗团伙被告人郑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发布者:汪付夏子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4日 109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X,男,1992年2月2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北省石首市,中专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石首市,住石首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8月13日被抓获羁押至同年9月20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荆州市荆州区第一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XX(曾用名李X),男,1992年5月1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石首市,大专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石首市,住潜江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8月13日被抓获羁押至同年9月20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荆州市荆州区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汪XX,湖北XX律师。

原判认定,2019年4月至8月,被告人郑X、李XX、刘X、张X、陈X、王XX预谋后,各自入股筹建以极速E贷、老虎贷、百度商桥等网络APP贷款平台为支撑的虚拟公司,并先后招募客服被告人周XX、业务员被告人宋XX、陈XX、范XX、徐X、王XX、林X、张XX、陈X、李X、刘X、梅XX、王XX等人。自2019年4月份该公司成立以来,分别在沙市区新XX、荆州区屈原南XX一民房内和沙市区中XX,通过在互联网上购买客户资源信息,然后通过拨号机器人对客户信息进行筛选,将筛选出来的有效客户资源分发给业务员,再由业务员通过该公司发放的手机进行微信添加,引导有意向的被害人下载极速E贷等APP贷款软件,并将愿意贷款的被害人推送给后台客服周XX进行转账打款,利用培训所学的话术,在2019年7月至8月,以虚构的贷款缴费为由诈骗被害人200多人,骗取数额共计人民币68.7万余元。

判决:一、被告人郑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

二、被告人李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

湖北九云律师事务所是经湖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1年6月,位于湖北省潜江市鑫乐大酒店临保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潜江
  • 执业单位:湖北九云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9020********6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