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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纠纷的案由应定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还是承揽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引自法答网】

作者:张显争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2日分类:转载文章浏览:0次举报

家庭装修纠纷的案由应定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还是承揽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问题编号:a2024092000137

提问时间:2024-09-20   13:01:36

提问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康鑫

具体内容:一种观点认为,家庭装修合同纠纷属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适用专属管辖。另一种观点认为,家庭装修不是建筑法调整的范围,不属于装饰装修合同范畴,不适用专属管辖。

个人意见:因家庭装饰装修引发的纠纷属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当适用专属管辖。

回复意见:虽然装饰装修合同本质上具有承揽合同性质,但是装饰装修合同的标的通常与建设工程有关,属于特殊类型的承揽合同。家庭装饰装修是对建筑物内部的变动,很可能涉及建筑物主体结构,并对建筑物原本的状态进行改动与与建设物本身形成依附,实践中应当被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装饰装修合同。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初衷即为方便现场勘验和鉴定,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更符合当地社情的裁判。家庭装饰装修往往也会涉及工程造价评估、设备材料购置、施工主体资质、装卸运输、现场安装调试、质量鉴定等要素内容,此类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审判和执行。根据现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为建设工程合同项下的第四级案由,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并未区别装饰装修合同的主体、标的等作出不同规定,因此不论是家庭装饰装修还是工程装饰装修,都应认定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回复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李盛烨

回复时间:2024-11-28   0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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