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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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胜诉案例:93万承包金、房屋占有费获支持 承包人要求赔偿188万营业损失被驳回

发布者:陈志祥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31日 29人看过 举报

2026-08-31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的身份:被上诉人代理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贸易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人

一、案件背景

我方当事人某某贸易公司,将自有经营权的房屋二、三层,连同原有酒吧娱乐经营资质打包对外发包,与某某人签订《承包合同》,场地用于酒吧娱乐经营。合同约定每月承包金117000元,承包保证金234000元;我方提供营业执照、消防相关证件供承包人使用,承包人承担经营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

案涉场地属于二手承包,存在历史遗留消防资质,在本次发包之前,已经完成消防变更备案手续,消防部门确认场地原有消防条件未发生改动。

合作履行期间,承包人长期拖欠承包金。我方依据合同约定发送解除告知函,合同于2024年5月14日正式解除。我方提起一审诉讼,诉请对方腾空返还场地、支付拖欠承包金及房屋占用费936000元、水电物业费37613.2元,同时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承包人提起高额反诉,主张场地先天消防存在重大隐患,旧消防证件失效,合同存在欺诈应当无效或撤销,要求返还承包金、保证金,并索赔装修、设备、团队投入等各项损失合计188万余元。

一审基本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核心逻辑:案涉厂房改造场地先天消防不达标,历史消防证件早已失效,无法实现娱乐经营的合同目的,我方违约在先,应当减免承包费用并赔偿全部损失。

二审出现新证据:案涉场地后续被消防临时查封,但查封事由为承包人二次装修使用易燃竹木纤维板,并非场地交付时固有的硬件缺陷。二审仅对水电物业费金额据实改判,其余核心判项全部维持,我方取得实质性胜诉。

二、我方二审核心代理思路与法律观点

本案最大的诉讼难点:上诉人反复拿场地老旧、厂房改造属性、早年消防证件、发证机构改革等问题,放大场地历史遗留瑕疵,试图把承包人二次装修造成的消防问题全部归责于发包方,以此否定合同效力、拒付百万级承包款项。我方围绕四大核心维度组织抗辩。

(一)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历史消防备案具备法律效力,不存在欺诈

案涉场地在签约前已经完成消防变更备案,消防机关书面确认:场所平面布局、消防设施、装修条件均未发生改变并且盖章备案。该备案登记表效力独立于早年消防合格证,不能仅凭证件年代久远、发证机构更名,直接认定消防资质失效。

承包人本身深耕娱乐行业,签约前实地踏勘场地,完整核验全部证照,对厂房改造背景、场地历史经营状况完全知情,双方订立合同属于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隐瞒与欺诈,合同合法有效。

(二)严格区分:场地历史遗留问题 VS 承包人二次装修带来消防隐患

这是本案庭审制胜关键。

消防临时查封的直接原因,是承包人接手之后自行二次装修,墙面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违反防火规范,属于承包人经营施工新增风险,不属于场地交付就自带的固有缺陷。

即便老旧建筑客观存在历史瑕疵,但不等于直接造成合同目的彻底落空。承包人接手后已经实际开展经营。娱乐场所的装修改造、日常消防维护本就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不能把自身装修违规产生的后果转嫁由发包方承担。

(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未完成房屋交接,应当足额承担承包金与占用费

承包人逾期拖欠承包金,已经触发合同单方解除条件,我方发函后合同依法解除。上诉人辩称早已停业、已经交还场地,但拿不出任何书面交接、腾退证据。

法律关键点:停止营业不等于完成房屋返还。只要房屋还由承包人实际控制,不论是否正常开业,都需要支付合同期内承包金;合同解除之后,依旧要参照原承包金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直到实际腾空交还房屋。一审认定拖欠承包金、占用费合计936000元,二审予以维持。

依据合同约定,因承包人违约造成合同解除,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包人无权主张装修、设备投入赔偿。上诉人188万余元的反诉赔偿请求全部被法院驳回。

(四)代收水电物业费,主张金额不能超过上游实际缴费标准

一审支持水电物业费37613.2元。二审法院裁判观点:转租关系中,出租方向次承租人收取的水电物业费用,不能超出其向产权方实际缴纳的数额。法院核对上游缴费票据重新核算,将水电物业费改判调整为**19507元**。该部分仅为金额微调,不影响案件整体胜诉结果。

三、二审裁判结果

1. 维持:承包人限期腾空交还案涉场地;向我方支付拖欠承包金、房屋占用费936000元;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驳回承包人全部188万余元反诉赔偿请求;

2. 改判:水电费物业费由37613.2元调整为19507元;

3. 二审绝大部分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自行承担。

四、律师办案复盘|实务启示

1. 接手二手酒吧、KTV,高度警惕历史遗留消防资质风险

不要只保存老旧消防合格证,消防变更备案登记表同等重要。备案表上“消防安全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官方记载,是对抗“场地先天消防不合格”抗辩的王牌证据。签订承包前务必完整调取全套消防档案。

2. 发生消防查封,第一时间固定查封文书,分清责任来源。

仔细看查封决定书载明的隐患事由,区分是建筑原始硬件问题,还是承租方装修、改动设施造成。一旦混淆,很容易被承租方把经营亏损全部甩锅给出租方。

3. 合同解除≠房屋义务终结。承租人嘴上说停业,一定要办理书面交接,留存搬离、交接钥匙的聊天、书面凭证。没有完成交接,依旧会持续计算高额占用费。

4. 代收水电费物业费,诉讼风险要留意。向次承租人主张该类费用,不能加价牟利,举证时必须准备好向上游房东缴费原始票据,超出实际支出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5. 商事承包合同建议明确约定: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装修投入不予补偿。高额装修损失的反诉,违约方想要获得法院支持难度极大。

本案我方核心诉求全部保住,仅水电物业费据实下调,属于实质性胜诉。

陈志祥律师,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厦门大学法律本科,执业年限20+。 专注于办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021086887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民间借贷、离婚、侵权、刑事辩护
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
13501200210868878 房产纠纷、民间借贷、离婚、侵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