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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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胜诉案例:跨越近20年的百万借款追索维权

发布者:陈志祥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9日 8人看过 举报

2026-08-29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我方身份:原告某某人代理律师

涉案标的:借款本金2847700元,暂计本息合计5540295.27元,扣减已偿还48000元

一、案件概况

原告某某人与第一被告某某人原为同事关系,自2008年起,被告因家庭投资周转多次向原告借款,时间跨度长达十余年。借款形式包含现金存款、多笔银行转账,每笔借款均由被告出具对应借条,全部借款约定月利率1.8%。

多笔借款发生在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某某人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存在离婚、复婚的经历。原告起诉时将二人一并列为共同被告,诉请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847700元及分段计算利息,同时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被告抗辩三大核心意见:

1. 已经归还244万余元款项,欠款金额应当重新核算;

2. 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被告对借款不知情,未签字、未事后追认,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应当驳回对第二被告的全部诉请;

3. 案涉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开庭,两名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适用缺席审理。

二、我方代理思路与核心法律观点

我方代理核心目标:确认完整借贷事实,保住2847700元本金债权,依法支持分段利息;同时尽力争取认定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实现两名被告共同还款。

观点1:完整固定全链条证据,借贷关系真实合法有效

我方完整梳理十余年全部借款事实,整理全套证据链:多份借条原件、历年银行转账流水、现金存款凭证。

借条与银行转账记录相互对应,部分借条中包含前期未付利息结转计入本金,每一笔出借行为均有对应借据予以确认,足以证明原告已经履行出借义务,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真实成立。

针对被告抗辩“已经还款244万余元”,我方代理意见:被告提交的还款,绝大多数均为偿还借款利息。结合双方约定月息1.8%标准,对历年还款逐笔核算,优先抵扣应付利息,不足以冲抵借款本金。

观点2:诉讼时效不成立,无还款期限借条+持续付息构成时效中断

案涉全部借条均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有权随时主张还款。

客观事实:被告持续向原告支付利息,一直付息至2024年7月,存在持续履行义务行为。

我方法律意见: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还款时开始起算;债务人持续付息,属于持续履行义务,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本案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被告时效抗辩不能成立。

观点3: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举证的代理思路

案涉借款发生于两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借款用途写明家庭投资周转。根据《民法典》1064条,大额单方举债想要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配偶一方有共同意思表示(签字、事后追认)。

我方庭审意见:案涉借款用于被告家庭投资经营,款项发生在夫妻婚姻存续周期内。但该类多年大额民间借贷案件,客观上举证难度很高,配偶没有在借条签字,也没有书面追认文件,需要法庭综合全案证据判断。

观点4:利息严格按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分段主张

我方严格按照司法解释时间节点区分计息标准:

1. 2020年8月19日之前,按照合同约定月利率1.8%计息;

2. 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起诉时一年期LPR四倍(年利率12%)主张利息。

被告已经偿还的48000元,在利息中予以扣减。

三、法院一审裁判要点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作出判决:

1. 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847700元;截至2025?06?16利息2631294元;后续以2847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

2.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无第二被告签字或者事后追认,驳回原告对第二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3. 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被告持续付息,诉讼时效抗辩不予采纳。

4. 案件受理费25291元,由第一被告主要负担。

裁判结果:本金、分段利息全部得到法院支持;但未能实现夫妻共同债务,第二被告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四、律师实务复盘

1、大额长期民间借贷,证据留存是重中之重。

时间跨度十几年的借款,一定要保存借条、银行转账凭证,现金交付尽量留存存款记录。利息结转本金,要在借条中写明来源,避免本金真实性遭受质疑。

2.夫妻共同债务举证风险提示(本案最大教训)。

大额单方对外借款,即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配偶没有签字、事后没有追认,债权人必须拿出证据证明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否则很难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借钱给已婚人士,条件允许尽量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3.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条,诉讼时效对债权人友好。

没有写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起诉;债务人持续支付利息,持续中断诉讼时效。

4.利息一定要注意新旧司法解释分界点。

2020?08?20是民间借贷利率保护的分水岭,此前可以按旧约定利率,之后最高只能按照LPR四倍保护,不能直接沿用旧借条高利率。

陈志祥律师,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厦门大学法律本科,执业年限20+。 专注于办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021086887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民间借贷、离婚、侵权、刑事辩护
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
13501200210868878 房产纠纷、民间借贷、离婚、侵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