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林岗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1222420**********

  • 执业机构:吉林林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强奸罪的辩 护 词

发布者:吉林林岗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416人看过


强奸罪的辩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吉林林岗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徐万强妻子于珊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徐万强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依法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对本案案情有了较全面的了解。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没有异议,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考虑:
   一、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被告人徐万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认罪态度一直很好,从侦查笔录中可以看到被告人能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今天的庭审及当庭供述都能表现认罪伏法,其到案后的几次讯问笔录同被害人询问笔录比较,都表明无论是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公诉阶段还是法庭审理阶段,被告人都能的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被告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案发前一贯表现良好,从小学到初中读书,后应征入伍5年,退役后回到村里当村主任,在案发前因庆祝“七一”喝了很多酒,然后回家看见自己的沙袋房子院子里,想去山上看一个树干把沙袋吊起来,在家里拿了两把菜刀去上山砍树,因为菜刀很难砍断树木,就在下山想回家的时候碰见了被害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以前认识,并且知道论辈分叫被害人是大娘,俩人还唠嗑谈论过“七一”的事情。后来由于被告人醉酒丧失理智,一时冲动萌发强奸被害人的念头并实施了强奸被害人的犯罪。虽然被告人带了菜刀,并没有要伤害被害人的意图。被告人酒后犯罪,虽然不是法定从轻情节,但其判断力相对清醒时差,导致一时的冲动,未把握好自己触犯刑律,当然冲动之下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应负刑事责任,但这种行为具有偶发性,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较轻。辩护人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他本人对自己所做的犯罪行为追悔莫及,觉得自己很年轻不应该犯下如此大错。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也一再深表悔过,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改过自新。因此,辩护人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积极坦白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彻底悔罪,应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据2003314日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同样体现了我国刑法教育与改造相结合的目的,惩罚只是实现这个目的的手段。本案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证明其认罪主动、悔罪彻底,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因此大大减少,比较易于改造,理应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徐万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和悔罪表现,而且其行为危害性相对较小,没有采取恶劣手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恳请法庭应充分考虑被告人被告人诸多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吉林林岗律师事务所律师滕聿江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