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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篇|保险人应当对责任免除条款、免赔率条款、比例赔付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发布者:李文律师|时间:2017年01月13日|分类:交通事故 |715人看过

裁判要旨

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率条款、比例赔付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当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判决摘要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中所约定的免赔事由及免赔率是否属于免责条款,以及该约定是否生效。本案中,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中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约定,应当属于《保险法》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就这些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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