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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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诉讼中的赌注与信任(下)

发布者:李文律师|时间:2017年01月08日|分类:行政诉讼 |793人看过

 

诉讼是信任存在的稀薄地带。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会变得十分微妙,有时孱弱不堪,有时甚至荡然无存,也有时难以捉摸。但毕竟纠纷的解决很多情况下还是需要仰仗纠纷双方之间信任,因此作为律师我需要不断的通过和当事人的沟通、对案件细节的摸排查找信任的信号,即使这种信号十分微弱,也要全力捕捉,不可小视。英国有句谚语说的就很有道理“没有合同的信任总比没有信任的合同要好”。在本文中,我还是保持上一篇文章的写实风格,用两个真实的婚姻、合同纠纷案例来剖析和展示诉讼中信任的可贵与微妙。当然还有那种常人根本无从感受到的顺利解决纠纷后如释重负的成就感。

一、协议离婚遇瓶颈,大度让步,好聚好散

我接手这个离婚案件时,男女双方已经分居近两年,彻底失去了联系。起初我和男方的一致意见是直接诉请法院判离,但因女方不在中卫娘家居住,其在银川的工作单位和住处我们又无从得知,导致这个案子在去宣和法庭立案时连续两次被拒绝(事实上,被告下落不明法庭并不能据此拒绝立案)。两次立案遭拒刺激到了我,既然诉讼立案都如此艰难、我倒要通过非诉讼手段调解掉给你们看看(赌一口气)。带着这种想法我几经周折要到了女方父亲的电话,又经过多次尝试,女方的父亲终于肯把她女儿的电话给我,让我们自行协商解决离婚事宜。

本案中较为特殊的案情是男方家是西园拆迁户、独子。拆迁后男方的父亲曾将一套安置房出卖给了女方的父亲,尚有15000元的购房款未结清。获得女方的联系方式后我和她就子女抚养、安置房过户等关键性问题进行了多达近10次的沟通协调。调解过程中女方一再强烈要求男方必须确保她在每个月中至少有5天时间可以和孩子独处(分居期间三岁的女儿一直由男方的父母照料,小孩对爷爷奶奶已经产生了严重的情感依赖),否则坚决不同意离婚。历经许多次调解,女方答应协议离婚,并约定好在离婚当日将购房协议签掉(之前是亲家关系所以没有购房手续)。

谁成想就在协议离婚当日却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当日,女方突然提出:一、她为办理离婚专程请假回来,想带走孩子带几天;二、离婚协议签订前,男方的父亲必须先在女方父亲提供的购房协议书上签字,并书面承诺在条件具备时无偿协助办理过户事宜,上述两个条件缺一不“离”。女方提出上述条件事实上也情有可原。一方面女方担心若离婚后男方家人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女方的父亲将十分被动。另一方面,女方又唯恐男方信誓旦旦只是为了协议离婚,其后能否让她顺利探望孩子还是个未知数。将心比心,男方此时则担心若在协议离婚当日这个特殊的节骨眼上让女方把孩子带走,一来孩子会非常不适应,二来也担心女方带着孩子一走了之。之前女方能因感情不和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达两年之久,这次再带走孩子杳无音讯也不无可能。眼看局面变得僵持,本来离协议离婚只有一步之遥现在却成了天涯相隔。

当天,女方姊妹众多悉数到场,人多嘴杂导致双方迟迟不能达成一致,嘈杂的吵闹声甚至让我一度认为当天协议离婚没有希望了。倒是女方的姐夫通情达理,相对客观。为了做最后的努力,我和男方的爸爸商量后决定在房屋问题上率先让步并表态。男方的爸爸不愧是军人出身,果断而诚信,经我的开导男方的父亲当场表示协议立马就能签,绝不会在房子问题上给女方家人制造障碍,事已至此只要双方能和平离婚,与钱财相关的问题都可以让步。接下来我又联合女方的姐夫做女方的工作,近30分钟下来,女方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尽管定期探望孩子的态度依然坚决,但同意离婚后第二个周再带走孩子独处。趁热打铁,我又将女方叫到男方的爸爸跟前对其进行劝导,向她说明不让她带走孩子担心之余更是为了不让孩子受到此事的影响。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耗时2小时),女方终于同意按照我们的方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作为调解的诚意,我们当即在女方父亲提供的购房协议书上签了字。至于孩子的探望,我让男方把房门钥匙交给女方,承诺离婚手续办结后女方即可到家里和孩子团聚一下午,顺便带走她的个人物品。女方悻了悻最终答应了我们的方案。

本案中,购房协议签订后,发生了我们意想不到的一幕。女方的父亲将下剩的15000元购房款交给男方的父亲后,男方的父亲在收到钱的同时毫不迟疑的将钱塞给了女方说:“这是给你的零花钱,你拿上,爸一分也不要”。尽管女方最终没有要,但足以说明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我们拿出了足够的耐心、诚意和温情。

因为案件办理的需要,我添加了女方的微信,现在经常可以看见女方在微信圈中发带女儿出去玩耍的照片。我想在婚姻案件中最好的处理结果莫过于此,双方不再共同生活,但都能给予对方足够的尊重,并让各自能够十分轻松的尽到为人父母的义务和责任,享受和孩子相处的时光,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小孩是无辜的,对小孩最好的保护莫过于让她在和平的氛围中、完整的父(母)爱环境中安全的长大。

二、对方义务尚未履行,补偿费用全款付清,柳暗花明!

接下来这个案子让我坚定的相信每一个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都藏着一个不为人知的故事。基本案情是甲方因许多年前的感情纠葛将房屋出售给了乙方(即我的委托人),时隔9年,乙方又将从甲方手中购买的房屋出售给了丙方。因甲方一直未给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房屋又已经转卖给了丙方,致使丙方既无法办理房产证也无法顺利办理按揭贷款,进而导致乙方在将房子出卖给丙方并让丙方入住后迟迟拿不到购房款。乙方和甲方多次协商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这本来是一个极其简单的案子,胜诉犹如囊中取物。但在诉讼程序中还是出现了让我们始料未及的小插曲。第一个小插曲是甲方在开庭时并未出庭,而是由其亲戚作为代理人出庭,而主审法官和甲方委托的代理人恰好是高中同学,于是在庭审结束后法官适用了主动回避程序,更换了合议庭成员重新审理本案。本来再简单不过的一个案件因为这个小程序不得不延长了一个月的审限。就在这一个月中丙因为子女入学分区的事急需使用房产证。购房协议签订了近半年时间按揭却因为乙方的原因迟迟办不下来也让丙方大为恼火、怨气不断。因为过户的事情本来就大小事都爱过问的乙方的母亲也跟着担心、焦虑、时不时就要律所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无奈之下乙方决定花钱了事,给甲方一定的过户补偿争取在第二次开庭前将本案彻底办结,了却母亲的一桩心事让生活回复平静。

因为之前的感情纠葛,甲方对乙方一直怀恨在心,所以对乙方要求协助过户的事情爱搭不理、要求的过户补偿费更是高的离谱。几次调解下来,仍然毫无进展。甲方的态度还是一贯的蛮横、依仗离了我乙方休想通过非诉讼程序办理过户的条件漫天要价。几经周折最终乙方决定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数额给予其过户补偿。由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将房屋直接过户到丙方名下、并协助丙方办理全套按揭贷款手续。和甲方约定好时间后,我协调好房屋中介、丙方夫妇、乙方力争在当日下午将所有的手续办理完毕。大家全部到齐后甲方却突然提出了一个让人简直抓狂的要求,他让乙方将钱打到他的个人账户里以后,他确认收到再到政府服务中心签字协助过户。乙方此时非常担心钱一旦到账甲方要是不来我们就被彻彻底底的耍了(也可以说是被敲诈了)。因为之前和甲方打过交道,我的感觉是甲方尽管粗暴蛮横、直来直去,但如果满足他的条件他再毁约的可能性非常非常小(这是我的认识,乙方和甲方因为积怨已深,他并不这么认为)。

好吧,又到了做决定的时候。如果乙方再这么犹豫下去,甲方的倔劲一犯先前的所有努力都将化为泡影。接下来可以想见我们必然要在漫长的诉讼中度过恼火、忧虑的下半年,法院执行到位至少要到2016年的春节(本案的上诉费为200元,甲方早已放出话来要将乙方拖到二审阶段)。

见乙方犹豫不决,我再一次给了倾向性意见(又一个赌注诞生了),让他立马开车到中卫工行总行进行转账。乙方到银行后恰遇银行人满为患,等了半个小时也不回来,丙方夫妇又开始了抱怨。我打电话给乙方,让他直接取现金拿过来,其他的协调工作我来做。于此同时,我给甲方打电话说明因为银行的缘故只能给他现金,让他立马过来。甲方相信了我并立马赶到了政务服务中心。接下来又发生了让我始料未及的一幕。甲方赶到后并未先向我要过户补偿款,而是径直按照我的引导跟随中介公司的员工到柜台边把所有的证件拿了出来,并按照中介公司人员的指示在合同文本及相关手续上签字。协助过户、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只字未提过户补偿款的事情。紧跟着又随我们到四中路口边的的工商银行协助办理按揭手续、开户等事宜。直到所有手续确认办完了(银行卡是用甲方的身份证办理,但由乙方保管、密码也是乙方设置),我将过户补偿款一次性交给了甲方的妻子。经甲方确认并签订了三方合同、出具了收据以后甲方火急火燎的离开了银行。当天整个下午我们都在争分夺秒(银行办理按揭的截至时间为下午5点),幸运的是我们赶上了时间节点,并顺利的用一个下午办完了所有的事情。6点10分我赶到了法院向主审法官递交了撤诉申请(第二天一早9点开庭),将案件顺利办结。

2015年9月3日,我打电话给乙方回访案件的后续落实情况。得到的回复是所有房款已全部结清,房产证已顺利办下来。承接本案时我曾向乙方的母亲保证,一定将本案的执行工作跟进处理完毕。结果证明我做到了。

每一个案件的办理都凝聚着大量的心血,信任不会凭空而来。我一直固执的认为自信、别人的信任是需要自己花费精力去努力赚取的。换个角度看问题,当事人动辄成千上万的向律师支付代理费,如果既换不来好的结果也看不到律师工作的烙印、证明,信任何以建立?上述提及的四个案例中第三个案例的男方在案件顺利办结后紧跟着向我推荐了本文(上)中提到的第二个婚姻案件。在此也特别感谢他们的信任及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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