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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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宁夏永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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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诉讼中的赌注与信任(上)

发布者:李文律师|时间:2017年01月08日|分类:行政诉讼 |660人看过

   赴外办案18天,繁忙的8月终于接近尾声了。今天难得抽出时间,总算如愿把构思了一个多月时间的随笔落实在纸面上了。这次的话题是诉讼中的赌注与信任。赌注只是一种说法,指高风险、高回报的重大决策,几乎形同赌注。通过这篇文章希望能够使大家了解律师工作中鲜为人知的一面,刺激的一面,当然也是最有成就感的一面。本文中涉及大量的谈判技巧,所涉案例均是本人亲自代理办结的案件(有案卷可查),也算是之前在天天网上发表的文章《能诉讼 为什么要谈判?》《纠纷当头 诉讼?还是谈判?》的实例加强版。

   第一个案例:借20万高利贷孤注一掷申请诉讼保全 置被告于死地

   2015年7月28日,我接手了一个标的为34万元的P2P网贷纠纷案件(正式案由为居间合同纠纷),投资者在该P2P网贷平台上的资金被无端截留,以致成诉。取证、诉前准备工作火速完成后,我们于8月1日飞抵湖南娄底。8月3日一早,我们和被告进行了第一次谈判。虽名为谈判,但实为取证和试探。被告不出我们所料倚仗地缘优势冠冕堂皇的假惺惺了一番,最后又出乎意料的豪爽。见我们不远千里来维权,经过艰难谈判当日下午便为我们出具承诺函承诺9月底前全额退款,这样的结果要说已经算是超出预期了(被告的狡诈就在于在理亏的事情面前竟然一以贯之的和颜悦色)。得到承诺函后,当事人非诉不可的想法明显发生了动摇,表示愿意相信被告的承诺是可信的,不妨一试。毕竟诉讼仅诉讼费就得6600多,加上保全费2200多及诉讼开庭再次赶赴娄底的成本,最少得23000多。(赴娄底时单程机票价格为1780元)基于之前的多次谈判经验,强烈的直觉告诉我这个承诺函绝不能轻信,谈判当日即能获得这样的成果明显不合理(在我以往的谈判中尚属首次),一旦承诺函不能履行,后续诉讼只会带来更大的麻烦,维权成本也会节节攀升,更重要的是打草惊蛇后再诉讼,我们作为原告方将变得更加被动。当事人仍然犹豫不决,但我综合本案利弊后建议当事人打消对被告的幻想,周二一早直接申请诉前保全,冻结被告所运作平台的交易账户,将其置之死地(一旦交易账户被冻结,投资者会因为恐慌纷纷提现,到时候公司根本无力招架)。第二天一早我们赶赴法院通过和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朱庭长的交涉顺利特事特办立案完毕,紧接着我们从中卫筹到了20万元高利贷借款作为保全担保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前对于交易账户中有无财产、有多少财产我们一无所知,唯一可以确定的就是该账户存在账目往来,是公司指定的交易账户之一(交易账户有四个)。要么保全一无所获,要么有所斩获,结果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确信,一旦保全成功我们立马可以扼住被告的喉咙,彻底变被动为主动。

   第二天一早,我们提前约好法官的时间在银行开门营业后立即查封冻结了被告的个人账户,幸运的是里面有109000元。至此,我们彻底扭转了局势,只等被告上门了。账户刚被冻结不超过10分钟,被告开始频繁拨打当事人的电话,但我让当事人直接拒接(让对方心急如焚,我们才能在后续谈判中进一步提出对我们有利的条件)。只要我们“神的住”被告必须做出让步,至少109000元已经稳稳的收入囊中。紧跟着,当日下午我们和法官商量好了谈判对策,被告一听自己的公司账户被全部查封了当即决定调解解决。当日下午6点,我们和被告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将漫长的一二审程序拦腰斩断,只要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到期被告不履行我们可以立马进入执行程序,不给对方喘息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如此一来我们借来的高利贷只需要支付3天的高利(月息2分),仅这一项我为代理人剩下的诉讼成本(28000元 一二审周期以7个月计算)。

   作为律师,行业内部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就是重大的决定务必交给当事人自己来做,以此规避代理风险。但我一直对此保持怀疑态度,在大量的纠纷中当事人由于对诉讼程序及诉讼风险无知识、无经验如果将完全的决定权交由其自己行使,很可能使其面临更为不利的处境。因此我不断的尝试在代理过程中给当事人具有明显倾向性的意见以弥补当事人知识经验的不足。也正因如此,于我于当事人而言这都无异于一场赌注,好在我还算幸运(当然不能全部归功于幸运)总是能在大的赌注上取得高收益(胜诉、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顺利执行到位)。

   第二个案例:高调承诺索要房屋给对方大额出资补偿形势逆转

   这个案件于2015年8月26日办结,并已于当日拿到全部房屋补偿款,我代理被告方(男方 现工作单位在中卫)。原被告于2012年结婚,婚前同居长达4年时间,男方性格较为温和,女方性格强势、占有欲强烈,收益支配都是女方做主或经手,男方几乎从不过问,由此造成男方在本案中的举证能力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原告2015年6月诉至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本案较为特殊的案情是在起诉前原告趁被告外出打工不在家,将家中价值近5万元的家具家电全部搬走占为己有,连客厅顶灯也未能幸免。被告得知后采取的措施是将门锁进行了更换导致该房彻底处于空置状态。其次,原被告在婚前购买了安置房一套,尚未办理房产证。男方也无法证明全部出资数额。另,原被告婚内购买商品房一套,贷款23万,下剩21万贷款尚未偿还完毕。本案的难点在于安置房因为尚未取得所有权证,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对此不做处理,也不对房屋权属进行界定。家电家具的购买时间横跨婚前婚后,我们作为被告根本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数额。至于另一套按揭房屋,下剩贷款系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综上,本案最好的解决途径就是找出一个发力点进行调解。否则被告将面临要房毫无意义(现在中卫工作),却要负债11万的尴尬境地(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可依法分得按揭房屋一半所有权,但同时需要承担一半对外债务)。这是一张要不得的判决。在庭审中原告十分强势,加之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具体的出资数额,整个案件我们都十分别动。如果调解不成,男方的处境和净身出户毫无二致。第一次调解失败后,我将案件利弊画成表格在小白板上逐一进行分析,庭审临近结束时我们的不利局面还是未能扭转,女方对于被告的出资矢口否认,完全是一副独占所有财产,志在必得的架势。作为被告我们又拿不出证据。事已至此,我给被告嘱咐既然已经穷途末路,不如迂回包抄直击原告的痛点。随即我们向法庭提出我们的财产分割意见,安置房我们要,并答应给原告10万元作为房屋出资补偿(房屋价值15万元 被告出资5万元),达成协议当日即可支付一半。

   原告的诉讼目的就是离婚,要房产,得不到房产她自然会选择让步至少不像之前那么霸道、强势,我们能迫使对方做出让步的只有让其失去房子这一步棋可走了。皇天不负有心人,我们提出这个方案后原告明显迟钝了一下(她预料不到我们“有这么大的魄力和实力”),突然不知道怎么应对了。开完庭我立马找到了主办法官,希望法官能腾出时间调解一下(调解方案就是如果对方要房子给我们5万元作为出资补偿),否则我们将不可避免的面临一份冤枉的“公证判决”。由于之前和法官进行过庭前沟通,法官表示愿意做做工作。当天下午4点法官作通了原告的工作,我们顺利的拿到了5万元房屋补偿款,成功的规避了一份公证而危险的判决。

   事实上,尽管我们高调提出了要房给补偿的谈判方案,但我们能筹集的资金连2万都达不到。本案中,我们能想到的最好的结局就是调解离婚,对方对我们的出资部分进行补偿。我们最怕的就是调解不成,法院下判决。之所以能够调解成功完全归功于我们猜准了原告的心理和性格。她太想要房产了,也有实力偿还剩余部分的贷款,所以才表现出一贯的强势。一旦我们的强势压过她,并且让她产生对获得房产胜券在握的怀疑,她必定会作出让步。这对于爱占便宜、自私自利的人而言是不可接受的。所以被告十分爽快的答应了我们的调解方案。顺水推舟,我们提出按揭的房子我们不要,下剩的按揭贷款由原告偿还完毕,原告也非常痛快的答应了我们的条件。当天下午5点多我们一次性拿到了5万元房屋补偿款。这算是一个成功的诉讼“空城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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