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律师

  • 执业资质:1640520**********

  • 执业机构:宁夏永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漫话车辆保险

发布者:李文律师|时间:2017年01月08日|分类:交通事故 |649人看过

前阵子一句“我就喜欢你看不惯我又干不掉我的样子”爆红网络和微信朋友圈,话语间既折射出了不受待见的现实又展示出了傲娇、霸气、自信(生命力强)的一面。然而在现实中还真有一种产品像极了这句话的描述,它就是车辆保险。之所以想写这篇文章还是缘起今年代理的大量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加之自己也身为车主,所以对车辆保险有了与之前不同的认识。

2016年9、10月份,中卫连续发生多起车辆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想必大家都有所耳闻。由于职业的关系,通过接待咨询或承办具体案件我了解到了更多不为人知的案件细节。无独有偶,很多大型、重型肇事车辆车主为节省高昂的商业三者险保费,侥幸心理作怪,未给车辆购买全险(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导致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事故受害者无法获得足额赔偿,既遭受了身体上的伤痛乃至残疾也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在我最近刚办结的一起发生在兴仁的交通肇事案件中,一位年仅9岁的女童因横穿马路(省道)被拉煤的重型装卸货车碾压致死。因肇事车辆仅投保有交强险,面对四五十万的巨额赔偿肇事方家属一筹莫展。最终经与死者家属反复多次协商才商定由肇事方家属向死者家属共赔偿27万元。其中11万元为保险公司的理赔款,6万元为出卖肇事车辆的车款。肇事方家属几乎是举全家之力才艰难凑足了10万元的现金。该案中肇事者既被吊销了驾照又失去了车辆,整个家庭的命运也因此而发生了巨变。根据法律规定及宁夏2016年的人身损害事故赔偿标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仅死亡赔偿金一项就高达503720元,这对于绝大多数家庭而言都是一笔相当沉重的负担。

大多数人之所以对车辆保险心怀抵触情绪既与保险特殊的运行原理有关,但更多的还是侥幸心理作怪。现实中尽管保险公司在理赔环节迟延赔付、拒绝赔付、不足额赔付等情形时有发生,饱受大众诟病,但这丝毫也不影响(更无法撼动)保险公司的“救命稻草”地位(由此滋生出了一个坏的社会现象就是肇事方往往以车辆投保为由,在垫付受害者治疗费用方面表现的异常消极)。未购买车辆全险的往往是一些驾龄较长的司机,娴熟的架势技术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侥幸心理,连年缴纳高昂的保费却相安无事更让一些老司机感觉不划算,索性便只购买交强险,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动辄就要赔付成千上万元,省下的保费远不及赔付的费用多。

在保险赔付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接连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保险法司法解释》几乎将车辆保险的免赔情形压缩殆尽,从法律层面极大了的保护了投保人和受害者的利益,遏制了拒赔情形的发生。司法实务中,保险公司是为数不多的判决后必然执行到位的被告,从这个意义上讲车辆保险还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英国有句很著名的谚语:“每一滴雨水都不会责怪是自己导致了暴雨”。身处在这样一个汽车保有量暴增的时代,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车辆保险在保护他人权益的同时也是在保护我们自己。因此,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车主都能正视车辆保险问题,为您的爱车购买全险。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