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受理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刘爽
【代理方】:上诉人沈阳东北总部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一审被告)
【诉讼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将本案发回重审;
【案件结果】: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辽民终1021号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案件标的】:1277817534.18元,后原告将其变更为1108304136.82元;
【案情梗概】:
2010年7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 《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建被告开发的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开发区东北总部基地项目工程。合同签订后,原告进场施工。后我方就1-4期工程分别进行了招标,中标单位为原告,双方就中标合同进行了备案。一期工程已于2012年5月30日完成四方验收,二期工程己于2013年9月15日、2013年10月15日分两批完成四方验收,三期工程只有7、8区开展施工但未完工。原告认为我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多项违约行为,对其造成不利影响,产生巨额停窝工损失。要求我方按2010年的施工合同支付其欠付的工程款、利息、违约金及全部停窝工损失共计11亿多。
我方认为不应以施工合同作为结算依据,而应以中标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及确定权利义务的依据,且不认可原告主张的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逾期付款利息。另,我方在一审时就三期7区、8区已完工程中遗漏工序工程及不合格工程的整改、拆除费用提起了反诉。
庭审中原告就二、三期工程造价提出鉴定,我方也对三期工程的质量问题提出鉴定。一审法院允许了原告的鉴定申请,对我方的质量鉴定申请及反诉申请未予理会。在一审中按一审的鉴定结果判令我方向原告支付4亿多工程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均提出上诉。原告认为一审法院少判了7000多万,我方则认为一审认定的鉴定及结算依据明显错误,不应按一审鉴定结果直接下判,我方要求撤销原判决、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二、判决文书正文摘要或法律文书摘要
二审裁定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三、案件分析及点评
1、本案特点:标的额大、证据繁多,争议大。
本案标的达11亿多,证据厚度近一个人的高度,而且本案双方没有达成最终结算,争议比较大。就此类案件施工方一般会提起工程造价鉴定,发包方为抗辩一般也会就工程的工期或工程质量提出异议。本案也确实是按此思路进行的。
2、二审成功的要点:抓住要点、集中反击。
我们在上诉的过程中,首要的抓住招投标有效,备案合同有效,本案应以备案合同为结算与鉴定依据从根本上推翻一审。二审法院虽没有直接改判,但发回后要求一审法院对此进行重新审理,从而给我方当事人争取到了进一步调解或胜诉的机会。
本案一审法院没有对我方提交的反诉申请进行审理也没有驳回,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也是我们抓住要求将本案发回的一个重要点,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观点。
四、律师办案随想
面对复杂的工程款纠纷案件,面对繁杂众多的证据材料,其实只要抓住主线,就可以去繁存简,但我们要具备这去繁存简的能力,应该不是一两天能练成的,近两年来在对这个案子的摸爬滚打中总结出如下几点:
1、作为一名律师,除了应当通晓法律,还应当尽量涉猎一下其他方面的知识,因为你永不会知道你遇到的案子里会涉及到除了法律以外的其他的哪一个专业或哪一个领域。
2、作为律师都要阅卷,阅卷最好有先后顺序:首先是判决书,可以知案由、事实、论据、知道法律问题和争议的焦点;其次是起诉状 ;再次是答辩状;而后是法律意见书或者是代理词。最后翻阅全卷所有的内容。在阅读别人所办案件的案卷时,看的越仔细就越能学到办案律师的高超技巧,也越有机会发现存在的问题。
3、须熟练的运用高科技的文字处理系统,这样至少有以下的优势:可以随意的粘贴、排版;可以格式统一,形成风格;易辨认,当事人和法官不必为律师的书写辨认度担优 ;易添加表格,曲线图等使叙事和证明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