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某公司与政府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
沈阳某区政府与某地产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土地摘牌时该公司按《成交确认书》的总土地款的20%支付首期土地款,政府负责项目拆迁,该公司于取得整块净地后四年分期完成开发。
后市国土局就该地块挂牌公开交易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告。该公司摘牌取得该块土地,同日,土地交易中心与该公司签订了《成交确认书》,该公司成为案涉地块的竞得人,净地竞得总价款为1176810596元。《成交确认书》中约定该公司按照总土地价款的20%支付首期土地款(含竞买保证金),余款按拆迁进度提前支付。
该公司按约定交纳了首期土地款(含竞买保证金)235362120元。之后,土地交易中心将收取的235362120元土地出让价款上缴至市财政局约4739万元,剩余约1.87亿元划转至沈阳某区政府用于土地拆迁补偿。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某区政府和某区城建局并未启动拆迁工作,截止本案审理终结之日也未办理《拆迁许可证》。期间,某区政府和某区城建局以办理《拆迁许可证》为由要求该公司继续交付土地价款,但公司认为该问题于土地摘牌成交前双方已经充分协商,不应变更,因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我方诉求】
当时刘爽律师作为该公司的代理律师,通过对案情的分析,主办律师确定了诉讼思路,1、要求解除与政府签署的协议,2、要求政府支付2.35亿本金对应的利息及公司运营损失。
【判决结果】
该案最终经过二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支持了我方解除合同的诉求,并判处政府向公司方支付2.35亿元本金对应的利息及400多万的运营损失。
【律师点评】
该案涉及的当事人众多,一审时两个原告,两个被告,三个第三人,其中5个当事人与政府部门有关,且二审打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标的额也上亿,此案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一个难度很大的大案。但作为公司方的代理律师,我们从协议是否能继续履行、违约责任由谁承担、损失值如何确定三方面入手,迅速理清思路,使本案取得了比较满意的结果。
刘爽律师座右铭:因专注而专业,因专业而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