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政律师
刘德政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4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济南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或终止后,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刘德政律师时间:2024年10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原则上应考虑如下因素:一是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主观意愿;二是客观上能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依法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
(2)用人单位被兼并、迁移及企业资产转移,劳动关系不能按原劳动合同条件恢复的;
(3)劳动者原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因公司业务调整被撤销的;
(4)劳动者原职位具有较强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已经被他人替代的;
(5)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矛盾尖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
(7)劳动者重新就业的。


刘德政律师,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劳动与人力资源合规部负责人。刘德政律师广泛从事了劳动法相关的各类诉讼、非诉业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1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