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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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与某学校劳动争议纠纷案

作者:刘德政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2次举报
典型意义

虽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是劳动者应当自觉遵纪守法。因劳动者多次吸食毒品,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本案裁判充分肯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法行为的惩戒态度,有利于引导和督促劳动者遵纪守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彰显法的惩戒和预防指引功能,促进用人单位健康有序发展。


基本案情

黄某在某学校担任保安,自2001年至2020年期间,因多次吸毒被某公安局行政拘留和强制隔离戒毒。某教育委员会于2018年给予黄某降级处分,2021年作出了《关于给予黄某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某学校遂向黄某发出了《关于黄某解聘的通知》。2023年黄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在起诉前未立案。故黄某提起诉讼,要求某学校赔偿其经济补偿金35760元等。


法院裁判

黄某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不但应当遵守校规校纪,而且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黄某因多次吸毒被处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某学校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关系,其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驳回了黄某要求某学校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刘德政律师,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劳动与人力资源合规部负责人。刘德政律师广泛从事了劳动法相关的各类诉讼、非诉业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1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