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律师:何宁,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024年4月,我接受一起抢夺案件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这是一起发生在手机体验店的抢夺案,涉案金额7188元。经过阅卷、会见、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以抢夺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当事人家属对结果表示满意,当事人也当庭表示认罪服判。现将办案过程及思考整理如下,与同行交流。
一、基本案情
2017年4月14日10时40分许,被告人(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简称“当事人”)来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顺路铂金广场一家苹果手机体验店内,让服务员许某拿出一部未开封的苹果7PLUS手机。趁许某不备,当事人抢过手机往门外跑,许某拽着当事人胳膊在后面追,跑到公路边时两人摔倒,当事人被赶来的店员制服。经三河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抢夺手机价值人民币7188元。当日,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以抢夺罪提起公诉,认为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抢夺罪。同时,公诉机关也认定该起犯罪系未遂。
二、辩护思路与策略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当事人对自己一时冲动抢夺手机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认罪态度良好。结合案件事实,我确立了以下辩护要点:
犯罪未遂:当事人虽然实施了抢夺行为,但因服务员紧追不舍并最终被店员制服,手机未能实际脱离被害人控制,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依法构成犯罪未遂。根据刑法规定,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初犯、偶犯:当事人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
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在案件侦查阶段,我积极与当事人亲属沟通,促成家属在案发后仅四天(2017年4月18日)即对手机店进行了足额赔偿,并取得了手机店一方的书面谅解。对方明确表示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这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情节。
认罪、悔罪态度好: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庭审阶段,当事人始终如实供述,真诚悔罪,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接受法律制裁。这种态度有利于法庭对其从轻评价。
三、庭审与裁判结果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公诉人也认可了未遂、初犯、赔偿谅解等情节,并提出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建议。我在法庭上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并提交了书面辩护词,重点强调:虽然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但本案系未遂,且被害人未遭受实际损失;当事人年轻、一时冲动,已深刻反省;赔偿谅解足以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请求法庭对当事人适用拘役或短期自由刑。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书明确指出:“被告人王某某在抢夺的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另鉴于被告人王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对手机店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本院还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当事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自2017年4月14日起至2017年7月13日止(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折抵刑期)。当事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未提起上诉。
四、办案心得
本案虽然案情并不复杂,但从中可以总结出几点经验:
赔偿谅解越早越好。刑事案件中,尤其是侵犯财产类犯罪,及时挽回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是争取从轻处罚最有力的筹码之一。本案在刑事拘留后第四天即完成赔偿,为后续辩护奠定了良好基础。
“未遂”情节不可忽视。司法实践中,部分辩护人可能认为未遂是法定从轻情节,但往往容易忽略在量刑建议中的具体运用。本案中,我坚持强调未遂犯与既遂犯的量刑差异,结合赔偿谅解,成功将刑期控制在拘役而非有期徒刑。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精神可以提前运用。虽然本案发生在2017年,当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尚未全面试点,但被告人一贯的认罪、悔罪态度,依然能够获得法庭的正面评价。这也提示我们,在任何案件中,真诚悔罪都是重要的量刑情节。
家属配合至关重要。当事人被羁押后,家属的积极配合(如筹措赔偿款、保持沟通)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律师应当及时向家属释明法律后果及应对策略,形成合力。
五、结语
每一个刑事案件背后,都可能是一念之差的人生。作为辩护人,我们的职责是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既体现了对抢夺行为的否定评价,也充分考虑了未遂、赔偿谅解、认罪悔罪等从宽情节,做到了罚当其罪。当事人也从中吸取了教训,出狱后重新回归社会。这或许就是刑事辩护工作的意义所在。
何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