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律师:何宁,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始终认为,每一起案件背后不仅是法律适用的技术问题,更关乎当事人的人生走向。近期,我办结了一起发生在农村邻里之间的故意伤害案件。通过细致的证据审查、积极的民事调解以及精准的量刑辩护,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接近“实报实销”的刑期,并成功促成双方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办案过程整理成文,与同仁和读者交流。
一、案情回溯:田间排水纠纷引发肢体冲突
2015年6月7日清晨,在三河市某镇某村南边的农田地头,村民甲(化名,原判决书中的“陈某”)与同村村民乙(化名,原判决书中的“王某”)因农田调沟放水问题发生口角。双方情绪激动之下,甲用拳头击打乙,导致乙右侧第2、3肋及左侧第3、4、5、9、10肋骨多发骨折。经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先后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一级。
2015年9月21日,甲被三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三河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三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乙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二、辩护策略:以“认罪+赔偿+谅解”为核心争取从轻处罚
接受被告人甲及其家属的委托后,我与同所张国庆律师共同担任甲的辩护人。通过第一时间会见、阅卷,我们梳理出本案的几个关键事实:1)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不同于恶性暴力犯罪;2)被告人甲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3)案发后甲对基本事实供认不讳,具有认罪悔罪表现;4)被害人伤情虽为轻伤一级,但多根肋骨骨折,量刑起点较高。
据此,我们制定了三步走策略:第一,申请重新鉴定,固定证据权威性——虽然被害人首次鉴定即为轻伤一级,但我们依法申请重新鉴定,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再次确认了伤情,这一过程虽未改变伤情结论,但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程序权利,也为后续调解争取了时间。第二,全力促成民事调解——本案若不能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将面临实刑甚至更重刑期。我们多次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从同村情谊、长远关系以及实际赔偿能力等角度反复协调。第三,庭审中精准援引量刑情节——着重强调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全额赔偿、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三、关键突破: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在本院主持下,经过多轮协商,被告人甲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乙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0元,赔偿款当庭履行完毕。被害人乙对甲致伤自己的行为表示谅解,并书面请求法院对甲从轻处罚。这一结果,既弥补了被害人遭受的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也极大降低了被告人的刑罚风险,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四、裁判结果: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接近“实报实销”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主要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
这一刑期计算下来,自2015年9月21日被刑事拘留起至2016年6月20日止,判决生效时被告人羁押期限已接近刑期,实现了“实报实销”,被告人得以在判决生效后不久重获自由,避免了长期监禁对个人及家庭造成的二次冲击。
五、办案感悟
本案虽系一起普通故意伤害案,但折射出农村地区因生产生活琐事引发刑事案件的典型性。对于此类案件,律师的工作不应仅停留在法庭辩论,更应延伸到庭前的矛盾化解和庭后的关系修复。“赔偿谅解”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是撬动量刑的重要支点,而快速、真诚的赔偿态度往往能赢得被害人的谅解,进而影响法官的量刑裁量。
同时,作为辩护人,要善于利用“申请重新鉴定”等程序性权利,它既是查明事实的需要,也是展现辩护态度、为调解创造时间的策略选择。最终,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有温度的平衡器——让加害人承担责任,让被害人得到抚慰,让社会关系得以修复。
何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