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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进一步分析

作者:杜凯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4日分类:刑事案件浏览:13次举报

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进一步分析

   ---杜凯律师

【分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本罪的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

    本罪主体为两种人:

    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是指经依法登记而成立的夫妻关系,下包括事实婚姻。

    二是,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人。根据法律要求,此种情况必须以明知他人有配偶为要件,不明知者则不构成重婚罪。

    2、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一是,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如果行为人基于某些合理的依据,如认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与第三人结婚的,不构成本罪。

    二是,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如果无配偶的人受有配偶的人欺骗,误认为对方没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无配偶的人不构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单独构成重婚罪。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的关系。199412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按重婚罪处罚。所以,这里所说的“结婚”、“重婚”,我们认为既包括正式登记结婚,也包括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同居形式。这是为了更好地惩治犯罪,保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系。

上述四点,就是认定重婚罪的标准。在离婚的时候,重婚罪可以作为法定离婚事由。

【再进一步分析重婚的具体情形】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如何维权】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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