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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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向担保人还款,能否视为已向出借人还款?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1日|分类:债权债务 |17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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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53月向杨某借了5万元,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两年,20173月还款,由我的朋友曹某作为保证人对这笔债务进行担保。在杨某将5万元借给我之后不久,曹某说自己急需2万元来进行房屋维修,于是我便将5万元中的2万元给了曹某,曹某在此期间没有向我归还该2万元借款。20173月到了还款日期,我将3万元交给了曹某,让他补齐2万元一起交给杨某,曹某答应第二天就去还钱。但是不久杨某就找到了我要求我还钱,说曹某并没有向他还钱。请问我将钱还给曹某的行为能否视为我已经还款了呢?

律师答疑

您向曹某还款的行为并不能视为已向杨某还款,该还款行为是无效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您的描述,借款时,您作为借款人和杨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因此,您与杨某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出借方是杨某,您应该向杨某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还款义务。因而,您向曹某还款的行为无效。除此之外,曹某得到您给付的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法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曹某没有正当理由收您5万元,构成不当得利,您可以向曹某主张返还5万元的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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