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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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以知识产权出质的,质权自何时起设立?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5日|分类:抵押担保 |14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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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向您请教一个问题。我是某方便面制造厂的老板,在2007年我创立了现在的这个方便面制造厂,并取名为“大龙”。后来,由于我们厂生产的方便面味道非常好,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因此,在2016年我便将自己的这个品牌申请了商标注册,并得到了批准。现在我想扩大工厂的规模,增加资本,将其变成一个公司。但是,由于我现在的存款有限,便向我一个开餐厅的好朋友何某借了20万元。为了保证我按时还钱,我将自己方便面的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财产出质给了何某,同时,我们两个也签订了质押合同。所以,我想知道,我用知识产权出质的,质权是从我们签订书面合同时就设立了吗?

律师答疑

将知识产权作为质押财产进行出质的,质权设立的时间是不同于其他动产的。对此,法律明确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另外也作出了类似规定。据此可知,以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当事人除了要签订书面合同之外,还要到有关的主管部门去办理出质登记,自办理出质登记之时起,质权才设立。所以,根据您所描述的具体情况,因为您是以商标专用权进行出质的,所以,您在与何某签订了书面的质押合同之后,质权还没有设立。你们还要到商标局去办理出质登记,在办理了出质登记之后质权才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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