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石兰轩律师:正当防卫的认定要点

2026-06-29
2026年06月29日 | 发布者:石兰轩 | 点击: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我是石兰轩,长沙益阳刑事律师,执业于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领衔诗心刑辩律师团队,立志做一名靠谱的技术型律师。正当防卫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实践中很多人对正当防卫的边界认识模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

我是石兰轩,长沙益阳刑事律师,执业于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领衔诗心刑辩律师团队,立志做一名靠谱的技术型律师。正当防卫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实践中很多人对正当防卫的边界认识模糊。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这一条明确了正当防卫不仅是刑事上的出罪事由,在民事上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你正当防卫打伤了不法侵害人,不用赔医药费。

以下从三个层面分析正当防卫的认定要点。

一、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成立正当防卫,需要同时具备五个要件。一是有现实的不法侵害存在,假想防卫不属此列。二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已经结束或者尚未开始的,不适用正当防卫。三是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四是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五是防卫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

其中实务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是"正在进行"这一条。打个比方:对方已经停手转身走了,你追上去再打一拳,这不叫正当防卫,叫事后报复。反过来,对方持续殴打你,你随手抄起身边的工具反击,只要反击力度和侵害程度基本相当,就属于正当防卫。

二、防卫过当:力度超了,但性质不同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也就是说,防卫行为虽然超出了必要限度,但如果只造成了轻微损害,不构成防卫过当。反之,造成的损害重大,但防卫手段与侵害程度相当,同样不属于防卫过当。

我代理过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当事人遭多人轮番殴打并勒索钱财,慌乱中捡刀防护刺中对方一刀,后被害人拒不就医持续追打致失血死亡。我从防卫过当角度辩护,主张不法侵害在先、持刀出于防护目的,最终在量刑时获得充分考量。

防卫过当与故意伤害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被动反击力度失控,后者是主动加害。定性不同,量刑差距很大。

三、特殊防卫: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没有限度要求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面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这类严重暴力犯罪,防卫人不需要考虑反击力度是否"适度"。法律之所以作此规定,原因很清楚:在生命安全遭受现实威胁的瞬间,要求一个人精确判断反击的分寸,既不现实也不合理。

特殊防卫的适用前提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果是较轻微的侵害——比如对方推了你一把或者扇了你一耳光——你直接拿刀捅过去,就不能适用这一条,因为侵害程度和防卫手段严重不对等。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石兰轩
石兰轩律师 入驻17 近期帮助过:10547 积分:26334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石兰轩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石兰轩律师电话(13607370618)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60737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