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兰轩,益阳资深律师,执业于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领衔诗心刑辩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取保候审、行政诉讼,经济合同、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等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曾接受凤凰网、中华网、北方网、大洋网等知名媒体人物专访,被作为靠谱的优秀律师推荐。
法庭外面,一个中年男人蹲在走廊角落双手抱着头,眼里满是懊悔。他女儿站在旁边,眼睛红红的,看见我走过小声问了一句:“律师,我爸就是喝了点酒把车从停车位挪到门口,也算犯罪吗?”
我没法简单回答。因为法律上算不算,不是取决于酒喝了多少、车开了多远,而取决于很多你以为不重要的细节。
危险驾驶罪(醉驾),是这些年发案率最高的罪名之一。大多数人的印象是:醉了开车,那就完了。但真正走进案件里你会发现,很多看似铁板钉钉的案子,辩护空间还是有蛮多。我把这些年办过的、研究过的,分解成五个角度说一说。不是为了帮谁脱罪,而是为了让每一个被追诉的人,得到法律公正的评价。
第一,那点酒的“痕迹”,是合法提取的吗?
危险驾驶案最核心的证据,是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但你可能不知道,从抽血到出结果,中间有太多环节可以说上几句。
抽血的时间距驾驶行为有多久?有没有超过合理的时限?抽血的程序是否规范——消毒用的是否含酒精的碘伏而不是碘伏以外的含醇消毒液?血样有没有及时低温保存?鉴定机构有没有资质?鉴定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我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被抽血时,用的是含酒精的棉签消毒。就这一个细节,血液鉴定的可靠性就被打了一个问号,不靠谱。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鉴定结论不予采信。
证据的合法性,是刑事案件的根基。根基不纯,那罪刑就不应该硬扣到一个人头上。
第二,开车的那段路,法律上算“道路”吗?
构成危险驾驶罪,要求驾驶行为发生在“道路”上。而刑法意义上的道路,不是那条路又宽又干净就行——它有严格的界定标准: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是否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
小区的地下车库,算不算?封闭的厂区内部道路,算不算?酒店门前的停车场,算不算?这些地方,在一些案件中其实是不符合“道路”定义的。如果驾驶行为不是发生在法律意义上的道路上,那危险驾驶罪的板子就不敢打。
我见过不少案子,当事人确实喝了酒也确实动了车,但那个地方根本不是公共道路。这种情况下,那该出罪就应该出罪,这不是钻空子,这是法律本身的要求。
第三,犯事的情节够得上追刑吗?
刑法有一个总则性条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条规定在危险驾驶案里,其实有很大的适用空间。
比如,酒后仅仅是将车辆从停车位挪到几米外的另一位置,发动机刚启动就被拦下。酒精含量刚过80毫克的入罪线,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任何人员财产损失,车辆行驶距离极短,速度极低。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必要用最严厉的刑事手段来惩罚这个人?
法律不是精密的称重器,不是说过了那条线就一定等于犯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告诉我们,能用更轻的手段解决的,就不要动用最重的武器。一个称职的辩护人,就是要替当事人把这个道理说清楚。
第四,他真有“犯罪的故意”吗?
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喝了酒,仍然选择开车。这个“明知”,在大多数案子里当然没问题——喝了酒又拿了方向盘,谁不知道呢?
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主观故意的认定并不是那么理所当然。比如,当事人饮用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酒,而是某种含酒精的饮料或其他食品,他对酒精含量完全没有认知。又比如,他在饮酒后已经找了代驾,但在代驾到来之前,因为车辆挡住了他人通行,被迫将车挪动了一个车身的位置。
这些情况下,他的主观状态和那些“明知喝了酒故意上路开”的人能画等号吗?刑法定罪,看的是主客观统一。主观上缺少故意,客观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又极低,硬定一个危险驾驶罪把人关起来,这合理吗?
第五,就算定罪,量刑的天平该往哪边斜?
不是所有危险驾驶案的结局都一样。即使罪名成立,量刑仍有很大的差异。
有没有自首情节?是否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是否初犯偶犯?酒精含量超出标准多少?有没有造成实际损害?案发后认罪态度如何?这些因素叠加起来,差别可能是实刑还是缓刑,是几个月还是拘役上限。
我始终认为,辩护的意义不只是争一个有罪无罪。在罪名难以撼动的时候,为当事人争取最合理的量刑,同样是辩护人该做的事。一个人犯了错,法律可以给他惩戒,但该给几分不能多也不能少。多一分,都是对他的不公。
回到开头说的那个案子。那位在走廊角落抱头蹲着的男人的案子在我们辩护下,法院认定他挪车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判决书送达那天,他女儿给我发了一条消息:"谢谢石律师。"我回了一句:“好好陪你爸。"
法律是冷的,但用法律的人不该是。每一份辩护词的背后,都是一个真实的、正在经历最难时刻的人。诗心刑辩,不过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