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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宠物在寄养期间去世,责任和损失该如何认定?

发布者:杨君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983人看过

如果宠物在寄养期间去世,责任和损失该如何认定?

 

假期出门游玩家有萌宠的,往往选择将自家宠物寄养在宠物店。如果宠物在寄养期间去世,责任和损失该如何认定?下面分享一则真实案例。

案情简介:

李韩某因需外出无法照料宠物狗,遂通过某宠物店张贴的广告,与店主高某洽谈寄养宠物狗事宜,并于当日将宠物狗送至该宠物店,后向高某支付寄养费用400元。

寄养期间,因宠物狗在该宠物店去世,高某李韩某出具《赔偿协议》,其中约定,由该宠物店限期向韩某赔偿18000元赔偿款。后李某多次前往该宠物店与高某交涉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宠物店、店主几郭某赔偿其18000元与利息,并返还寄养费用400元。

法院判决:

本案为保管合同纠纷。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宠物店作为涉案保管合同的相对方,应承担相关义务。高某出具的《赔偿协议》载明了赔偿的原因、金额、期限等,?在履行期限已届满且未举证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宠物店作为合同主体应向韩某赔付款项18000元,并支付相关利息。根据民法典规定,宠物店经营者应对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责任,另,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出具赔偿协议,经李某微信多次催收亦作出付款的意思表示,视为其自愿加入涉案债务,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宠物店在提供了部分保管服务后违约,合同双方就此沟通并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故李某要求返还保管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宠物店、店主和高某二人向李某支付款项18000元以及相关利息。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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