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某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将工程整体发包给总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被案外人借用资质承接本项目。挂靠主体承接工程后,将项目泥工砌墙、粉刷劳务分包给个人,该个人又再次将部分楼栋砌墙、内外墙粉刷劳务工作转包给我方当事人(劳务班组长)。
我方当事人在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组织工人进场施工,施工范围包含多楼栋砌墙、内外墙粉刷、拍浆、打点,还完成项目挡土墙砌墙施工。案涉项目存在多层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情形。
施工结束班组撤场后,我方当事人与上手分包人就已完工部分进行结算,确认欠付劳务款项;另有部分已完成施工内容尚未完成书面结算。总承包企业曾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班组发放过部分工资,但剩余款项经我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催收,各责任主体互相推诿,拖欠劳务费用不予支付。
我方当事人委托邱斌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手分包人支付欠付劳务报酬,要求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庭审过程中,将诉讼请求当中的工程款变更为劳务费。
二、各方主要争议焦点
法律关系定性问题:案涉工程存在资质借用、多层转包、劳务再分包,各方对合同效力、付款义务主体存在巨大分歧。总承包方抗辩,与我方当事人不存在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相对性,不应承担付款责任;同时提出我方当事人属于多层违法分包下的劳务班组长,不属于司法解释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实际施工人”,无权向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追责。
未结算工程量与价款认定:双方对一部分已经完成但未书面结算的施工内容没有异议,但上手分包人对拍浆、打点工序的计价标准不予认可,拒绝核算该部分劳务报酬。
挡土墙劳务款的承担主体:挡土墙工程由我方当事人班组实际施工,相关确认单据签字人员系总承包单位缴纳社保的工作人员,但该笔款项转账付给我方当事人亲属,总承包方否认与原告的关联性,拒绝承担该笔费用。
建设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我方提交的会议纪要当中建设单位加盖印章,我方主张建设单位存在担保意思表示,应当承担担保或欠付范围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抗辩盖章仅为督促施工,无担保合意,不应担责。
被告抗辩要点:
上手分包人:部分施工内容存在修补,未完成结算,申请追加多名案外人参与本案诉讼;
总承包企业:本案属于多层违法分包,我方当事人不属于可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实际施工人;没有与我方建立合同,结算系个人之间行为,企业不应当承担付款义务;挡土墙款项与原告不具备关联性;
建设单位:无合同关系,不应当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三、代理思路与办案过程
完整梳理多层法律关系,固定全部证据:收集项目总承包合同、内部挂靠责任书、会议纪要、结算单据、计时工确认单、工资平台发放流水、现场施工相关凭证。区分两部分债权:上手分包人直接分包产生的楼栋粉刷砌墙劳务款,以及总承包单位工作人员直接安排施工的挡土墙劳务。
区分两类债权,厘清不同主体责任边界
针对多层分包产生的楼栋劳务:虽然口头劳务分包合同因违法分包归于无效,但我方当事人已经完成施工且工程交付,有权参照约定主张折价补偿;充分举证结算单、已付款流水、会议纪要,证实工程量、结算金额,针对未结算工序,结合工序逻辑,举证行业市场单价,说服法庭采信未结算部分价款。
针对挡土墙劳务:抓住关键事实——该工程由总承包单位缴纳社保的工作人员安排施工、签字确认工程量,属于职务行为,该部分债务应当直接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不受多层分包关系约束。
厘清实际施工人适用边界:充分研究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客观区分本案不同款项对应的法律基础,不盲目主张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围绕证据重点向直接责任主体追索债权。
主张逾期付款利息:虽无书面合同约定利息,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申请法院自立案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资金占用利息。
应对程序抗辩:针对被告追加案外人的申请,从证据、案件事实角度说明本案无需追加,本案各方主体责任可以在现有当事人之间查清,无需案外人参与诉讼。
四、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代理人核心代理意见:
多层转包、违法分包、资质借用行为对应的劳务分包口头协议无效,但我方已经实际完成施工,有权请求折价补偿。
上手分包人作为直接合同相对方,判决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劳务款577929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立案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直至全部清偿。
挡土墙工程,签字人员属于总承包单位职务行为,判决总承包企业直接向我方支付劳务款12115元,并承担对应逾期利息。
因我方当事人属于多层违法分包下的劳务班组长,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驳回对建设单位的全部诉讼请求。
诉讼费按照责任大小,由两名付款义务人分别承担。
判决要点总结:
建设工程领域多层转包、违法分包,劳务班组长不属于司法解释43条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追责的实际施工人,不能随意要求开发商承担欠付范围内连带责任。
若总承包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直接安排施工、确认工程量,该部分劳务款可直接判令总承包单位承担,不受上手多层分包链条限制。
没有书面合同、仅有口头约定的劳务施工,只要有结算单、工程量确认单,结合行业市场价格,可以被法院支持劳务折价补偿;合同无效不代表不用付钱,工程完工交付依然可以主张劳务费以及逾期利息。
五、办案启示
劳务班组务必重视书面证据留存:大量工地劳务都是口头约定,进场前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单价;施工过程做好签证、计时工确认单;完工及时办理书面结算,避免后续发生纠纷,工程量、单价举证困难。
区分不同款项的责任主体:同一个案件内部可能存在多笔款项,一部分来自上手包工头分包,一部分来自总包直接安排施工,二者承担责任主体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全部找总包、开发商追责。
多层违法分包的风险提示:劳务班组长要知悉司法裁判口径,多层转包再分包,班组长很难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开发商,维权重点应当锁定直接向你发包的上手主体;只有总包直接安排施工的部分,可以直接向总包主张。
即使劳务分包合同被认定无效,只要实际完成施工,依然有权主张劳务折价补偿以及逾期资金占用利息,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邱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