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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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刘艳敏主任解析|骗钱之后补写借条,算不算诈骗犯罪?

作者:刘艳敏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次举报
2026-08-14

很多人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对方用虚假理由拿到钱,事情败露之后,马上主动写下一张借条。不少当事人会产生疑惑,有了借条,是不是就可以当作普通借钱纠纷,不能按诈骗来处理,沈阳刑事辩护律师刘艳敏主任处理过多起借贷型诈骗案件,也经常被问到这个问题,今天就结合实务跟大家讲一讲其中的法律逻辑。

一、事后补借条,会带来哪些法律效果

刘主任认为,事后补写的借条,应该不能把刑事案件转成民事借钱纠纷,但也会起到点作用。如果当事人拿到钱的时候没有欺骗想法,后续因为客观原因还不上钱,主动补借条、愿意承担还款责任,这是积极处理债务的表现,一般是按民事借款纠纷处理。如果前期已经存在虚构理由骗钱的行为,事后才补写借条,这张借条不能抹去刑事风险。这种情况下,借条可以作为对方认可债务的证据,在量刑环节有可能作为参考情节,并不代表诈骗行为直接消失。大家不要形成误区,觉得只要拿到借条,就一定不属于刑事案件。

二、补借条却暴露了 “非法占有目的”

补写借条这个行为,反而能印证当事人拿钱时就不想归还的主观想法。刘主任提到,有些行为人在被催要欠款、对方准备报警的时候,迫于压力才出具借条,写完之后依旧没有实际的还款行动,这种补借条只是为了拖延时间,试图避开刑事追究。结合聊天记录、资金流向这些证据,办案机关可以综合判断,补借条只是表面手段,以此印证行为人存在非法占有的想法,但不会单单凭借一张借条就排除诈骗的嫌疑。

三、要看取钱款时的主观想法

刘主任认为,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核心不是看后面有没有打借条,重点要看对方当初拿到钱那一刻的真实想法,诈骗罪要看行为人有没有编造谎话、隐瞒真实情况,拿到钱财的时候是不是就没有归还的打算。如果在收钱的时候,就编造虚假项目、虚假事由骗取钱财,拿到钱之后随意处置,就算之后补写借条,也不改变之前已经发生的行为。反过来,收钱时身份、事由都是真实的,只是后期经营失败无力还钱,就算没有借条,大多也只是民事债务问题。我们需要结合资金用途、沟通记录、还款能力等多项事实综合判断,不能只拿事后行为下定论。

四、结语

遇到钱财被骗,不要以为对方补一张借条就万事大吉。刘主任提醒大家,借条属于重要书证,但不是区分诈骗和民间借贷的唯一标准。遇到这类刑民交叉的情况,当事人应当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对话、录音等全部材料。如果怀疑遭遇诈骗,选择合适的方式维护自身财产权益,避免因为误判错失维护自身权益的时机。

免责说明:本文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委托建议,请结合自身情况审慎决策

刘艳敏,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现政协皇姑区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实践教学导师;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取保候审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1210120********57 刑事辩护、职务犯罪、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