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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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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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贷怎么办?

发布者:徐波律师|时间:2021年11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1597人看过

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

1、提前清偿所的银行贷款,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的分割问题;

      2、在双方离婚后,由双方或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并消除抵押登记后,双方通过协商分割处理或诉至人民法院分割处理,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

分割标准:

1、房贷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的: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

2、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需两人共同偿还的:

结婚后,如果是夫妻之间的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么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这个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但这种约定只对夫妻之间具有约束力,对银行没有约束力。

这是因为房屋是夫妻一方贷款购买,属于共同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偿还贷款应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夫妻间对房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进行了约定,但不能以此为由对抗银行。

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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